后邓玉娇案时代的官场治理
(2009-06-17 01: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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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评 |
昨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
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这个判决虽不能说是皆大欢喜,但它基本上是一个让各方都能够接受的结果,也印证了笔
者此前对此案最终走向的判断——权衡利弊,当地法院既会判邓玉娇有罪,又会以“精神病”
、“自首”等为由对邓玉娇从轻发落,这样既能维护当地官员的形象,又可平息众怒。尽管此
案仍有不少疑点,比如邓贵大、黄德智等人的行为如何定性?但从审判结果上看,至少在相当
程度上实现了实体正义,尤其对邓玉娇本人而言,杀了人还能免除牢狱之灾,是这个受到凌辱
的弱女子不幸中的万幸。
唯一觉得不公平的可能是邓贵大的家人,也许在他们看来,邓贵大以一种如此难看、如此
不光彩的方式“白死”了,实在很冤——每天晚上都有官员去雄风宾馆消费,为什么死的偏偏
就是邓贵大呢?假如那天晚上邓贵大没有喝酒,假如邓玉娇的性情不是那么刚烈,假如刺向邓
贵大的那几刀不足以致命,也许邓贵大的生活轨迹不会有任何改变,还会照样当他的官,照样
夜夜笙歌。问题是没有假如,邓贵大死了,事情闹大了,而巴东官方不会为了邓贵大这样一个
败坏了当地政府名声的蕞尔小吏犯众怒,更何况他已经是无足轻重的“过去时”了。
从某种意义上说,邓贵大的确是个“倒霉蛋”,在一个小概率事件中,撞上了邓玉娇的刀
口。邓玉娇案本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之所以引起全民关注,与其说是因为人们少见有邓玉
娇这样的“烈女”,倒不如说是因为我们见多了邓贵大这种贪杯好色的基层官吏,他们频繁出
没于娱乐场所,慷纳税人之慨花钱如流水,而作为纳税人的我们却无可奈何,于是借着这样一
个机会,以集体声援弱女子的方式宣泄埋藏于心中的愤怒。
邓玉娇的那几刀是如此之准,如此之狠,在捅死邓贵大的同时,也捅到了官场的某些阴暗
和溃烂之处。邓玉娇案是一面照妖镜,照出了某些地区官场生态的鬼影幢幢,表面光鲜,实则
千疮百孔,其表征是少数官员生活方式极端腐朽堕落,实质则是权力不受制约所导致的腐败丛
生。笔者以为,这才是邓玉娇案留给我们这个时代最为沉重的思考。
日前《人民日报》联合《人民论坛》杂志,面向江苏、河南等地的105名基层党政干部展开
“党政干部业余生活匿名问卷调查”,有31%的受访者表示“工作之余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是
因为“开展工作的需要”,这个为相当一部分官员所认可的“工作需要”似乎解释了邓玉娇案
的发生原因。我们可以作这样的设想:假如那天晚上邓贵大不是被刺死,而是醉死在温柔富贵
乡,那么他完全有可能得到“因公殉职”的盖棺定论,没准儿还会受到表彰——去年年初,河
南信阳某官员醉死在娱乐场所,当地政府称其因忘我工作、积劳成疾而病故,并为其追记三等
功。
有评论认为邓玉娇的致命一刀将警醒无数个邓贵大,有利于荡涤官场腐朽生活方式的歪风
,让邓贵大们“罪恶的灵魂”受到洗礼。笔者以为,这样的判断过于乐观了。在后邓玉娇案时
代,我们需要的不是邓玉娇这样的“烈女”——如上所述,邓玉娇不常有而邓贵大常有,邓玉
娇刺官只是不可复制的个案,而且这样的刺官行为虽然值得同情,但绝非法治社会的整肃吏治
之道——我们需要的是以更加民主的方式全方位介入官场治理,让民主的基因根植于官员升黜
、官员行政行为、官员公务消费等所有官员活动之中。邓玉娇案之后,湖北及恩施官方针对官
员的“八小时以外”出台了更为严格的禁令,但这样的体制内约束作用有限,正如《人民日报
》所指出的,制度是一种事先提醒,制度再完善,恐怕还会有以身试法者,因此,还必须完善
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