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谁来为我们的带薪年休假埋单

(2009-05-20 21:52:31)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职工年休假制度中一些有争议问题作了明确,其中,新进入用人单位的职工,其连续工作时间可与原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累计,满12个月即可享受带薪年假。此外,进一步明确了作为计算可休假天数依据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同一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全日制工作时间的累计。
  从字面看,这无疑是个好消息。我所在单位自去年起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由于进入现单位仅3年,依照规定我可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如果人保部这个“累计工作时间”的最新解释可以落实到本单位,那么已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9的我可享受10天的带薪年休假,而且从明年起就是15天了。
  看上去一切都很美好,但转念一想,即便我可以休15天,有没有能力休还是一个问题。目前业已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单位,所谓“带薪”一般是指带基本工资,而且如果职工不休年假,一般视为自愿放弃。众所周知,基本工资在很多单位只是职工收入的一小部分,拿我自己来说,如果半个月不上班,月收入至少缩水1/3,考虑到每月收入的一半要给银行交房贷,这15天的年休假就绝对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这样一琢磨就不怎么开心了。从网友留言看,有相当多的人比我更不开心,因为在他们的生活中,根本就没有带薪年休假这一说。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了“带薪年休假”这张皮,无论“累计工作时间”这根毛解释得多么光亮,都是没有意义的。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被认为是带薪年休假这一“写在纸上的权利”开始从法律条文走进中国人的现实生活,但从实施效果看严重不乐观。个中原因有很多,我认为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带薪休假是有成本的:一个人去带薪休假,工资得有人给,留下的工作得有人做,一个单位休假的人多了,多多少少都会影响到本单位的工作效益。说到底,总得要有人为带薪休假埋单。
  说到这里,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公职人员的带薪休假最容易落实了,因为有地方财政这个可靠的资金来源,没有单位会因为多花了这笔钱而心疼。而在企业,尤其是私企,情况就会完全不同。假如我是私企老板,我不可能不对员工带薪休假有可能造成的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精心算计,此外我还会想,政府机关的带薪休假是财政出钱,说到底是纳税人埋单,而我作为纳税户却要花自己的钱为员工的休假埋单,凭什么呀?
  尽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明确规定对拒不执行条例的单位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没有人会为了休几天假将自己的老板告到有关部门或法院,毕竟生存是第一位的。就像我,即便可以休假,也可能因为担心收入减少而“自愿放弃”。
  所以,带薪年休假实际上面临多重困境,其难以普遍落到实处,不能单方面指责企业老板无良或政府监管不力。我以为关键在于,我们怎么去看这个“带薪年休假”?如果我们承认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那么这项权利的保障不仅要有刚性的法规条文保障,还需要有刚性的经济保障,不能让它成为各单位“量力而行”的东西。换言之,带薪年休假所产生的成本及其分担应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原则,公共财政应充分发挥托底和调节作用,让每一个劳动者不仅可以休,也休得起、休得好。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