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干部需要更加科学的“投名状”
(2009-02-05 0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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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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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委组织部新出炉的《关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意见》规定,新提任的委任制副县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招商引资经历;县(处)级后备干部无招商引资经历的,应到招商引资一线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锻炼;凡未参加招商引资工作或虽参加但连续两年未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此即意味着,招商引资将成为昆明市考核、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从“一般应当”、“凡未”、“取消”等表述来看,招商引资作为考核、选任干部的条件,甚至具有某种“唯一”性。
《水浒传》“林冲雪夜上梁山”一回中写到,林冲道:“小人一身犯了死罪,因此来投入伙,何故相疑?”王伦道:“既然如此,你若真心入伙,把一个投名状来……若三日内有投名状来,便容你入伙;若三日内没时,只得休怪。”
王伦说的入伙条件“投名状”是指“杀一个人,将头来献”;想在昆明做官,现在也有了一个“投名状”,那就是招商引资,如果招不来商,引不来资,这官儿便做不成了。
将招商引资的成绩作为考核、选拔、委任干部的重要依据,非昆明独创,此前很多城市都在或明或暗地搞这种“投名状”,其用意不外乎建立激励机制,引来金凤凰,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出发点自然是好的。不过,是不是所有的官儿都必须具备招商引资的潜质和能力,所有的干部岗位都有招商引资的工作需要,恐另当别论。
2006年8月浙江省出台了一个《市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在总计26项考核指标中,没有出现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两大传统指标,因而受到外界普遍关注,并赢得一片叫好。在浙江省考核市县领导干部的指标中,还增加了约束官员“寅吃卯粮”、举债搞“形象工程”等方面的内容。
当然,作为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云南和经济发达的沿海省份在很多方面不具有可比性,发展经济的内在需求更为急迫,招商引资的重要性也不可同日而语,在这些方面对官员多一些要求,也在情理之中。但有些执政理念应该是相通的,比如“科学发展观”,运用到考核、选任干部上,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具备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执政思维和相关能力。
制度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官员考核制度,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官员,因而选拔干部采用何种“投名状”之于一地经济社会发展干系重大。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严格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就是要求官员上交的一个很好的“投名状”。就云南而言,发展经济的需求很迫切,保护环境的任务同样紧迫,这方面是不是也应该给官员订立一些“投名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