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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能对“政府暴利”保持沉默

(2008-03-16 00:57:20)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尽管部分城市的楼市进入寒冬,房价“拐点”说甚嚣尘上,但这些并未阻止住房保障及房价问题再度成为今年全国两会的热点。
  3月8日,10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关于减少政府收费环节,遏制住房价格上涨的建议》,该提案基于政协委员王超斌进京参加两会前委托河南房地产协会做的一份房价清单,该清单显示,政府各种税费占总房价的30%上下,再加上层层“公关费”,房价的一半被政府拿去了。
  3月13日,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蔡继明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地价和政府征收的税费占据了房地产价格的大部分,我估计是在50%以上,剩下的建筑成本其实很低。”
  3月14日,房地产老总身份的政协委员穆麒茹在接受《南京晨报》采访时愤愤不平地说:“把我们作为房价高的罪魁祸首,这是不公平的。我认为获取最大利润的是政府,应该好好研究一下政府到底从中拿了多少。”
  从开发商到专学学者,几乎都把高房价的根源指向了政府。言下之意,政府是房地产暴利的最大获益者。而笔者发现,面对一浪高过一浪的“政府暴利说”,政府有关部门并未出面反驳。沉默是不是意味着默认呢?
  “政府到底从中拿了多少?”这是政府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从委员和学者们的质疑来看,政府从房地产开发中拿走的部分大致包括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以及“公关费”,笔者理解所谓“公关费”事涉腐败,不能说这笔钱就进了政府的腰包,而前两项在现有制度设计下,则属于政府“合法所得”。然而拿走这些钱,政府真的就问心无愧了吗?
  我国《土地法》规定,国家的土地归全民所有,其所有权由政府代为行使。也就是说,土地的主人是人民,政府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是经人民授权后,拥有“代理权”。而现实的情形是,在住房用地问题上,政府将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通过“招拍挂”的方式高价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然后再由开房商卖给购房者。我们每购一套房子,等于是花钱买了原本属于“自己”的土地,天下哪有这个道理?就算是花钱买“自己”的土地,我们也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在现有房地产开发制度下,土地市场被政府和开发商先后垄断,我们不从开发商那里买房子就“无立锥之地”。
  再看看政府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征收的税费。据政协委员王超斌的调查,相关税费多达50余种,其中包括防雷检测费、防震检测费、施工合同鉴证费等。如果将住房保障视为民生要素,政府提供类似于防雷检测、防震检测这样的服务还要收取费用,就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了。
  房地产开发中的“政府暴利”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形成某种共识,政府对此不能漠然视之,而应有所行动,置自身于“暴利”之外。办法有很多种,认识是首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曹建海说:“政府一定要坚决退出房地产利益链,首先不要把房地产行业作为聚宝盆、生财之道,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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