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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春节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笔者上班后打开电脑,发现有几条新闻颇堪玩味——辽宁省瓦房店市的警察大年三十蹲守在逃犯刘某家外,终于将外逃两年并于今年除夕潜回家过年的刘某一举擒获,警察选择的抓人时机是刘某与家人吃完团圆饭之后(《大连日报》2月13日);同样是在除夕夜,重庆一名男子酒后驾车肇事还殴打交警,警察为了让他过好年,推迟3天才将其缉拿归案(《重庆晨报》2月13日);成都女子监狱今年特许15名罪犯回家过年,大年初三,15名服刑人员均按时返回监狱(中新网2月13日)。
如果时光倒流至若干年前,上述作奸犯科者的除夕之夜只能在铁窗里度过,而人们绝不会对此抱以同情——这完全是罪有应得。当然,咱们的监狱或看守所毕竟不等同于上世纪40年代重庆的渣滓洞,被囚禁者在大年夜估计饺子还是有得吃的,但回家与家人一起吃年夜饭,这样的好事儿恐怕是想都不敢想。
罪犯或犯罪嫌疑人有没有和家人一起吃年夜饭的权利?对此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依常理看,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者的行动自由加以必要的限制是理所当然,一为惩戒,二为防范,让其回家过年,未免失之宽松了。而笔者以为,这恰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现代司法理念。年夜饭于国人而言不仅仅是一餐饭,而是特定时刻亲情的集中表达。违法犯罪者也是公民,其对亲情的需求与一般人并无二致,如果在司法机关和执法者可以掌控的范围之内,最大限度地满足违法犯罪者对亲情的需求,何乐而不为呢?
揆诸中国历史,让囚犯回家过年早有先例。《资治通鉴》有记载:“辛末,帝亲录系囚,见应死者,闵之,纵之归家,期以来秋来就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纵遣,使至期来诣京师……去岁所纵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这一段说的是,某年岁末,唐太宗到刑部查验死囚名单,心生怜悯,于是下令放他们回家过年,并与他们约定第二年秋天赴京受死。被假释的390名死囚都能如期返京,竟无一人逃走或藏匿。唐太宗的释囚之举并未造成负面影响,相反却助推了贞观之治的出现——据贞观末年掌管司法的大理寺报告,狱中只有囚犯50多人,其中被判死刑的仅两人。
法律的基本功能在于惩恶扬善,而惩恶只是手段,扬善才是终极目标。亲情就是人性中的一种善,让违法犯罪者在亲情的氛围中感知生命与自由的可贵,从而真正明白“不逾矩”的重要性,这既是法律对个体的的挽救,也是对社会的尽责。
虽说在“一切尽在掌握”的前提下,什么时候抓人、让不让服刑人员回家过年仅仅是具体执法过程中“细枝末节”的事儿,但正是在这些细节中,闪耀着人性的光芒,流露出法治社会的脉脉温情。
如果时光倒流至若干年前,上述作奸犯科者的除夕之夜只能在铁窗里度过,而人们绝不会对此抱以同情——这完全是罪有应得。当然,咱们的监狱或看守所毕竟不等同于上世纪40年代重庆的渣滓洞,被囚禁者在大年夜估计饺子还是有得吃的,但回家与家人一起吃年夜饭,这样的好事儿恐怕是想都不敢想。
罪犯或犯罪嫌疑人有没有和家人一起吃年夜饭的权利?对此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依常理看,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者的行动自由加以必要的限制是理所当然,一为惩戒,二为防范,让其回家过年,未免失之宽松了。而笔者以为,这恰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现代司法理念。年夜饭于国人而言不仅仅是一餐饭,而是特定时刻亲情的集中表达。违法犯罪者也是公民,其对亲情的需求与一般人并无二致,如果在司法机关和执法者可以掌控的范围之内,最大限度地满足违法犯罪者对亲情的需求,何乐而不为呢?
揆诸中国历史,让囚犯回家过年早有先例。《资治通鉴》有记载:“辛末,帝亲录系囚,见应死者,闵之,纵之归家,期以来秋来就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纵遣,使至期来诣京师……去岁所纵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这一段说的是,某年岁末,唐太宗到刑部查验死囚名单,心生怜悯,于是下令放他们回家过年,并与他们约定第二年秋天赴京受死。被假释的390名死囚都能如期返京,竟无一人逃走或藏匿。唐太宗的释囚之举并未造成负面影响,相反却助推了贞观之治的出现——据贞观末年掌管司法的大理寺报告,狱中只有囚犯50多人,其中被判死刑的仅两人。
法律的基本功能在于惩恶扬善,而惩恶只是手段,扬善才是终极目标。亲情就是人性中的一种善,让违法犯罪者在亲情的氛围中感知生命与自由的可贵,从而真正明白“不逾矩”的重要性,这既是法律对个体的的挽救,也是对社会的尽责。
虽说在“一切尽在掌握”的前提下,什么时候抓人、让不让服刑人员回家过年仅仅是具体执法过程中“细枝末节”的事儿,但正是在这些细节中,闪耀着人性的光芒,流露出法治社会的脉脉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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