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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意味着,“穷人”可以在银行借到钱了。
说起小额贷款,不能不提到一个人——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孟加拉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尤努斯被称为“穷人的银行家”,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他和他所创办的孟加拉乡村银行一直致力于给世界各国的穷人和草根民众提供小额贷款,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尤努斯“把钱借给穷人”的成功经验打破了长久以来存在于金融界的“嫌贫爱富”的惯例,因此有人认为他应该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但笔者以为,将诺贝尔和平奖授予他是实至名归。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给出的获奖理由之一是:持久的和平只有在大量的人口找到摆脱贫困的方法才会成为可能,小额贷款就是这样的一种方法。
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认为,穷人之所以贫穷,是因为他的权利被剥夺了。依我的理解,穷人被剥夺的权利有:受教育的权利,就业的权利,在社会上做一个体面人的权利,等等。进而言之,一个社会贫富不均并存在大量的穷人,不是穷人自己懒惰、无能造成的,而是因为这个社会的制度设计有问题,使穷人找不到摆脱贫穷的路径和机会。
在一个社会林林总总的制度设计中,金融制度在今天的时代显然尤为重要。在劳动力被当做一种可以“预支”的财富之后,个人信贷随之产生,但长久以来,银行对个人的信贷是以稳定职业和收入为前提的,这也就是为什么申请住房按揭贷款被要求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的原因。而所谓“穷人”,比如城市失业者、未能就业的贫困大学生等,往往不具备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因而向来被排斥在个人信贷的大门之外。如上所述,“穷人”之所以在就业方面陷入窘境,并非全然是其自身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的制度设计剥夺了他们的相关权利。因此,以“穷人”没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为由剥夺其信贷权利,只能使穷人陷入“雪上加霜”、“万劫不复”的境地,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与受教育的权利、就业的权利一样,信贷在当今社会可以看做是一种人人皆应有的权利。一个人如果有了信贷的权利,他就可以以公民的名义获得一部分资金,从而免于饥饿,继而获得受教育的机会、就业的机会、创业的机会等等,只要有了信贷的权利,其他一系列的权利将随之而来。给“穷人”提供小额贷款,其意义也就在于此——承认并相信“穷人”有致富的能力,并借给他们“第一桶金”,而不是一味地给“穷人”传递这样的信息:你穷是因为你没用,这就是你的命。
消除贫穷是包括诸多发达国家在内的许多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非中国所独有。而在当下中国,因贫富悬殊所造成的各种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因而消弭贫富差距的任务更为艰巨和紧迫。相比给社会弱势群体发放救济金,或通过慈善机构扶危济困,给“穷人”提供小额贷款是一种更为高明的“授人以渔”的办法——前者是输血,后者是造血;前者是短期效应,后者是长期效应;前者主要是依靠外力,后者则需要受助者自己依靠自己,并从这个过程中找到自信和自尊,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
在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方面,近年来有一种时髦的说法叫“起点公平”。给弱势群体提供小额贷款,是“起点公平”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