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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窑场事件还需“下回分解”

(2007-07-17 01:09:05)
分类: 时评
  昨日上午山西省纪委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黑窑场事件的查处情况。共有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40人,一般党员干部37人。其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3人,撤销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28人,党内警告5人,行政开除2人,撤职24人,降级19人,记大过15人、记过14人、警告1人。
  这样的处理结果,可谓既在意料之中,又在情理之外。说它在意料之中,皆因黑窑场事件震惊中外,影响极端恶劣,不进行如此大面积的清查和处理,不足以平民愤;说它在情理之外,则是因为这个看似“重拳”的处理结果,委实太轻飘飘了,令人疑窦丛生。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的两个提问——为何没有追究市级领导人员的责任、为何没有听到与黑砖窑事件有关的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已经直指处理结果“避重就轻”的要害,除此之外,笔者还发现,在被查处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中,并未包括黑窑场事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及相关人员,而这与先前的新闻报道大相径庭:河南电视台记者付振中在山西报道黑窑场事件以及帮助解救落难童工时,多次受到当地警察的阻挠;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公安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官更是坦言基层派出所与黑窑场有牵连,尽管“收取保护费不会是普遍现象”。
  看来,黑窑场事件的漏网之鱼还不少,而这绝非纪委方面“有眼无珠”,是否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笔者就不得而知了。
  在被查处的官员中,洪洞县县长孙延林当算得一条“大鱼”,其所受“处分”也格外引人注目——“免去县委副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县长职务”。依笔者之见,这根本算不上处分。所谓“免职”只意味着职务正常的变动,既非党纪处分,亦非政纪处分,干部在退休或升迁之前,都要先“免职”——此即意味着,孙某人丢了这顶乌纱帽,可能还有另外的乌纱帽。这样的“处理”,不知让人说什么好。至于“责成临汾市委、运城市委向省委做出深刻检查”,就更是几乎等同于“免责”了。
  笔者始终对一事不解:自5月中旬山西黑窑场事件被河南媒体披露,直至引起全国关注、高层震怒,及至中央明令严查,我们看不到当地有一名官员站出来为此事负责,并引咎辞职,有的只是“道歉”和“检讨”。诸葛亮在用人不当、失守街亭后,尚且要“自贬三等”,而今天的一些官员,显然已经失去了这样的羞耻心。羞耻心是所有品德的源泉,没有羞耻心就没有良知,没有良知,又如何能担当得起造福于民的责任?此外,笔者也没有看到事发地有哪一家代表民意的人大机关对黑窑场事件中的渎职官员进行问责,哪怕是质疑。
  就山西黑窑场事件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而言,现在的调查和处理结果离公众的预期还有相当的距离,人们有理由听到“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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