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好消息中的坏信息

(2007-07-05 02:02:13)
分类: 时评
    前天上午,全国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作研讨会在重庆市召开,与会35城市(包括昆明)的代表在《重庆协议》上签字结盟,承诺联动为联盟城市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这是全国首次开展如此大规模的以农民工维权为主题的法援行动(《重庆商报》7月4日)。
    首先必须承认这是个好消息。《重庆协议》的签订,意味着重庆、昆明等35个城市的外出务工人员,只要按相关要求申请,就能在以上任一城市的法律援助中心享受到比较及时和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比如说我是昆明人在重庆打工,被老板克扣工钱,可到重庆的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如果需要提供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重庆、昆明两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联动,我就不用大老远地赶回昆明了。
    非是笔者钻牛角尖,这个好消息也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我不是这35座城市的外出务工人员,在这35座城市中可能就享受不到这样的服务,这显然有些不对劲。沿着这个思路想下去,就会琢磨出越来越多的不良信息:国家有统一的法律,按理说作为共和国的公民行走在自己国家的土地上,均应受到法律同等的保护,但如果你是工作或生活在某个城市的外乡人,这种保护可能就有区别;现行的户籍管理条例以及附着于其上的相关规定可能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客观原因,可条例和规定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而存在。
    这让笔者又想起今年4月发生在山西晋城市的一个“好消息”:该市某砖厂拒付农民工工资,70多名农民工给家乡河南修武县的县委书记发短信求助。这位县委书记收到短信后迅速召集相关部门的头头脑脑开会,并成立跨省维权小组即刻赶赴山西,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了5轮交涉,终于帮助家乡子弟要回了被拖欠的工资。这件事儿经过媒体演绎,成功地塑造了一个为民做主的清官形象,但其中透露出的坏信息同样不容忽视:河南的农民工在山西境内被侵权却求告无门;所谓“跨省维权小组”虽成功解决了问题,却花费了诸多公帑,以这位县委书记“情为民所系”的襟怀,这些钱本可以为家乡父老办更多的事。
    农民工异地维权之难,难就难在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从近日引起全国关注的山西黑砖窑案以及重庆农民工在广东被殴打案可以看出,事发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是如何对待外地农民工的:山西洪洞县对已存在十多年的黑砖窑不闻不问,而广东河源市则颠倒黑白,将殴打事件定性为“斗殴”。所以,《重庆协议》充其量只是在农民工异地维权的问题上,在部分城市之间,解决了一些技术层面的问题。
    长期束缚国人的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不公平现象难以在短时期内彻底改变,但公民作为一个人的最基本权利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应该得到基本保障。比如说一个昆明人在北京打工,现阶段他也许不能奢望购买经济适用房、享受北京市民的医保等福利待遇,但其人身不受伤害、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等最基本的要求总该得到满足吧,总不至于连这些都得指望昆明的父老相助,或者两个城市签订什么协议。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