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9日下午6时许,富源县营上镇宽塘村一名10岁女童赵粒在近距离阅读一块石碑的碑文时,被突然倒塌的石碑砸中身亡(《春城晚报》5月22日)。
据报道,夺人性命的“凶手”是一块“政绩碑”,主要向村民告示“营上镇得麦冲国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基本建设情况、资金来源等,并宣称该工程解决了得麦冲40多户村民的人畜饮水问题,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
十龄童命丧“政绩碑”之下,是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八个字的莫大讽剌——别说“千秋”,连现时现世都忽悠不过去。
从表面看,悲剧的起因是石碑的“建筑质量”问题。这块验收仅3天的石碑倒下来就裂成3块,材质也太差劲;更要命的是,重达100多公斤的碑身仅卡在一个5厘米深的凹槽里,按村民的说法,“大风都能把它吹倒”。
依我之见,问题的实质并没有这么简单。按当地水务部门的要求,“每个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的地方都要树立这样一块碑”。至此,害死10岁女童的罪魁祸首不言自明——如果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是得民心之举,事无巨细皆立“政绩碑”则显然是祸害百姓的形象工程了。
国人素有“树碑立传”之传统,自秦汉以降,无论开疆拓土之伟业,抑或凿井植树之琐事,皆立碑铭文以记,以使后人感念功德,不忘先贤。时至今日,一些行业、部门但凡开建新项目,每每立碑相庆,以彰显政绩。近闻某文化节上,出现一尊以李宇春和周笔畅的形象为原型的雕塑——“超女纪念碑”。当代“碑文化”之盛,尤胜古人矣!
立碑之弊,古人早有精辟的论述。为《三国志》作注的裴松之曾说:“碑铭之作,以明示后昆,自非殊功异德,无以允应兹典。”他认为一旦“勒铭寡取信之实,刊石成虚伪之常”,直接的坏处是“真假相蒙”。所以他指出立碑宜慎,“使百世之下,知其不虚”。从这个角度审视今天的诸多“政绩碑”,休说百世,当时已虚妄不堪——贵州黄平县有关部门曾在该县平坝西村立了个“政绩碑”,但4个月后又拆了,现仅剩一个基座,原因是碑文中记载的内容与实际出入太大:碑文讲改河造田278亩,粮食生产能力年增20万公斤,实际上这些田根本不能种,当地农民已3年无地可耕了。
隋文帝说:“欲求名,一卷史书足矣,何用碑为?”所谓“一卷史书”,等同于“留取丹心照汗青”中的“汗青”,是公众的评价,更是历史的评价。这才是检验一个部门、一个官员有没有“殊功异德”的标准和尺度,这才是真正的碑。
富源县“政绩碑”砸死女童事件,足为立碑者戒——那些为了个人名利,动用公权力制造所谓业绩,并迫不及待地为自己“树碑立传”者,终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为历史所遗弃。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