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时评 |
临近岁末年终,有关农民工讨薪的新闻不断见诸媒体。笔者发现,农民工讨薪的方法“日新月异”,从以前常见的跳楼相逼、集体示威,发展到了现在的给公司领导送锦旗寄贺卡、给省长写信,这算比较“温柔”的,还有相当“火爆”的——2月5日这一天,深圳市龙岗区劳动局的招牌被一群外来务工人员摘下,并贴上纸条,放在龙岗区政府的大门附近(《南方都市报》2月7日)。
昨日《春城晚报》报道说,一名在广东打工返乡的女工因害怕随身携带的5万元现金被偷,一路上精神高度紧张,30多个小时都不敢睡觉,狂笑了近6个小时。有专家称之为“春运综合症”,乃长时间乘坐交通工具所致。依笔者所见,不如称之为“打工综合症”——外出打工挣钱不容易,讨要工钱更是不容易,能揣着一大笔工钱“富贵还乡”,是多少农民工的梦想啊!
日前发生在深圳的这起“摘牌讨薪”事件,在该市已非首次。去年12月,39岁的农民工张百宁因讨薪两年未果,一怒之下摘走了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牌子,被当地某官员称之为一起“政治事件”。应该说,这次事件性质更为“严重”,一则是有四五十人参与的群体事件,二则摘掉的是具有公权力象征的政府部门的招牌——以某些官员的推断,这样的行为简直是“无法无天”。
但奇怪的是,在整个摘牌事件中,从工人们把牌子从劳动局的大门上摘下来,到抬至区政府门前逗留近1个小时,再到最后离去,既不见劳动局有人来索取,也不见区政府有人出面调解,更不见警察前来制止。人散后,区政府和劳动局派人将招牌取回重新挂上,用螺丝钉加固。
看上去劳动局吃了个哑巴亏,但实际上吃亏的是农民工。这群农民工声称被公司欠薪,追讨半年无果,曾先后向龙岗区劳动局、深圳市劳动局以及市长热线反映情况,希望有关方面帮他们解决问题,而结果是一次次失望。
我们不能指责农民工不懂法律,不会通过正规且合法的渠道维权。应该说,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相关制度是健全的,渠道按理说也是畅通的,如果公共管理部门真能各负其责,“摘牌”这种非理性的讨薪事件就不会发生。而现实中,农民工讨薪却经常遭遇“人人有责,无人负责”、“多头管理,无人管理”的尴尬,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可依”却“无路可走”就成为一种必然。
所谓理性维权,无非就是法律制度的框架下进行维权活动。如果说公民理性维权是对国家权力和法律制度的信任的话,那么如此非理性维权,则是对国家权力和法律制度的极度失望。
笔者不知道那些至今讨不到工钱的农民工如何回家过年,也不知道他们会不会有更加过激的行为,很难想象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会做出什么事情。大家都希望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有关部门如果不能把这件事情解决好,这个年恐怕不会过得踏实。
昨日《春城晚报》报道说,一名在广东打工返乡的女工因害怕随身携带的5万元现金被偷,一路上精神高度紧张,30多个小时都不敢睡觉,狂笑了近6个小时。有专家称之为“春运综合症”,乃长时间乘坐交通工具所致。依笔者所见,不如称之为“打工综合症”——外出打工挣钱不容易,讨要工钱更是不容易,能揣着一大笔工钱“富贵还乡”,是多少农民工的梦想啊!
但奇怪的是,在整个摘牌事件中,从工人们把牌子从劳动局的大门上摘下来,到抬至区政府门前逗留近1个小时,再到最后离去,既不见劳动局有人来索取,也不见区政府有人出面调解,更不见警察前来制止。人散后,区政府和劳动局派人将招牌取回重新挂上,用螺丝钉加固。
看上去劳动局吃了个哑巴亏,但实际上吃亏的是农民工。这群农民工声称被公司欠薪,追讨半年无果,曾先后向龙岗区劳动局、深圳市劳动局以及市长热线反映情况,希望有关方面帮他们解决问题,而结果是一次次失望。
我们不能指责农民工不懂法律,不会通过正规且合法的渠道维权。应该说,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相关制度是健全的,渠道按理说也是畅通的,如果公共管理部门真能各负其责,“摘牌”这种非理性的讨薪事件就不会发生。而现实中,农民工讨薪却经常遭遇“人人有责,无人负责”、“多头管理,无人管理”的尴尬,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可依”却“无路可走”就成为一种必然。
所谓理性维权,无非就是法律制度的框架下进行维权活动。如果说公民理性维权是对国家权力和法律制度的信任的话,那么如此非理性维权,则是对国家权力和法律制度的极度失望。
笔者不知道那些至今讨不到工钱的农民工如何回家过年,也不知道他们会不会有更加过激的行为,很难想象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会做出什么事情。大家都希望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有关部门如果不能把这件事情解决好,这个年恐怕不会过得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