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保芳:湖北荆门市邮政附加费实施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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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上海集邮》征求意见稿 |

图1
荆门市未收第一期邮政附加费。第二期起,短期按省定标准征收,较长时间对给据邮件实施双重收费。
一、0.30元/件:1993年1月1日起,按鄂价费字[1992]265号《关于开征邮政建设开发费的通知》,对给据邮件按省定标准0.30元/件收取。
(1)在邮件上加贴凭证。43×39mm,薄白纸,黑字,红码(图1)。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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