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保芳:襄樊与襄阳邮政附加费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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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上海集邮》征求意见稿 |

图1
现在的襄阳市曾名襄樊市,但在上世纪90年代,襄樊是市名(邮政编码441000),襄阳是县名(441100),第一期邮政附加费实施时没有征收,第二期实施期间,从1993年1月1日起对给据邮件每件征收0.30元。从收集到的实物可见,县局使用专印的49×110mm“邮政建设开发费/叁角”单式,凭证联贴邮件,收据联给寄件人(图1),市局使用专用的戳记。从1993年3月25日到9月5日,县局按“襄阳县邮局字(1993)39号”文件,又对平常邮件每件征收0.10元(参见230830)。到了1995年3月11日,再按市物价局“(95)11号”文件,开始对给据邮件每件按省定标准0.30元、自定标准0.30元,双重征收0.60元,大约过了14个月,就悄悄地恢复每件收取0.30元。市局从1998年2月15日起对征收附加费金额进行调整,每件收取0.20元,由各支局、所自行刻制戳记使用。
笔者试列所集如下,与诸位同飨。
1.给据邮件0.30元/件

图2
(2)市局1993.8.23包裹,盖30×14mm红色(下文不注戳色者皆红色)有框双行“邮政建设开发费/叁角”戳(下称“九字戳”)(图3)。
(3)襄樊北街所(441021)1993.9.30挂函,盖30×29mm有框双行九字戳,“叁”字误用“参”字(图4)。
(4)襄樊441021局所1994.12.3快件,在邮件收据上盖30×15mm红色有框双行九字戳(图5)。
2.给据邮件0.60元/件
(6)市局1995.6.10挂函,在挂号收据上盖40×20mm有框“开发费陆角”戳(图7)。
(7)襄阳441125局所1996.1.23快件,在收据上手写“附加费0.60”元。
3.给据邮件恢复0.30元/件

图A
(6)市局1995.6.10挂函,在挂号收据上盖40×20mm有框“开发费陆角”戳(图7)。
(7)襄阳441125局所1996.1.23快件,在收据上手写“附加费0.60”元(图A)。
3.给据邮件恢复0.30元/件
(9)襄樊长虹路1996.8.21商包,电脑打印3mm高 “另加收建设费:0.30(元)”收费标识(图9)。
4.单式差异
(14)襄樊新华路1998.3.11挂函,在购邮证明单上盖25×6mm“建设费贰角”戳,“贰”为异体“弍”(图14)。
(16)襄樊万山1998.5.2快件、襄樊北街1998.6.15挂函,在邮件收据上加盖25×14mm有框双行“贰角”九字戳(图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