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历来推崇“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博士就是这样的佼佼者。然而,最近的两则热点新闻都与博士有关,一则是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一位优秀的女博士在毕业前夕,跳楼自尽;另外一则,北京外国语大学一位在读女博士因被认定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导师进行辱骂、恐吓、人身攻击和骚扰被校方开除学籍(详见
《北外一女博士生毕业前被开除学校称其攻击导师》)。这两个事件情节有很大不同,一个是因不堪生活事业压力对自己的绝杀,另一个是因“施谤”他人的而遭到校方“绝杀”学业。但是不同之中又有着强烈的共性,都是女博士所为,都发生在大学校园,年龄都已不惑,读博士前都有所成就,事发后都激起舆论热议。大家不禁要问,女博士都怎么了?
今日回家路上,听到电台心灵之约类节目评述自杀女博士的故事,她在历尽生活艰辛,就要毕业开始新的生活之际,撒手家人,让人心生同情和遗憾,感慨一番。她夫妻二人同为博士,为人父母,含辛茹苦地哺育幼子;她的死,带给家庭的是悲剧,带给十三岁儿子的不仅是丧母之痛,更是一辈子的心灵之痛。从这个角度在同情之余,不禁让人想非议几句。她的过去,体现的是责任感、进取心和爱,新闻工作的社会责任让她笔耕不辍,成为主任编辑;进取心让她师从泰斗,勤奋刻苦,荣获最高奖学金。爱和责任,让她在能够坦然面对事业压力和经济拮据,抚育儿子。出事的那天早晨她对儿子说的最后一句话,是告诉要去上学的儿子“7时20分了”,之后的8时50分她从宿舍楼10层半的窗户跳下。谁也不清楚她生命的最后90分钟内经历了怎样一个心灵历程,是平静,是痛苦,还是麻木?是什么让她把四十年的进取、责任和爱在这个90分钟内彻底抛弃?面对生命,我们只能说在生活事业压力面前浮现着高等教育的某种苍白无力,它在给人一顶博士帽的同时,也附带赐予声名所累。
死者长已矣,自杀的女博士不能也不用去解释其行为了。她直接伤害了自己的家人,用失去生命承担责任,让包括校方的舆论同情和感伤。而第二位北外的女博士却很奇怪地采用了十分拙劣的手法“施谤”他人,并因此遭到校方惩罚,其学业生命遭到“他杀”。只是后者还有辩白、申诉的机会。
这里我们不论事情最终的真伪和曲直,单就目前为止校方的反应来看,似乎有点不合法理,过度反应的嫌疑。“诽谤”的成立,必须是女博士具备诽谤之动机,并亲自实施相关的行为,对有关当事人带来侵害结果为算。这个“有罪”判断中,第三个条件明确具备,第一个条件的出处在于猜测。至于第二个条件,应当是由公安机关依法彻查行为属实并实施处罚才成立。从报道中,看不到执法机关的处罚结论。学校保卫部门有否侦察权,他们的举动是否越权,我们不是很明白。从该女博士申辩内容的后续报道看,在毕业前夕她“手法笨拙”地诽谤有恩的导师,如果不是心智不全,就是不可理喻的又一种“自杀”行为——“学业自杀”。
如此之调查程序,如此之“诽谤证据”,从高校披露的信息来看似乎有种“莫须有”的意味。如此种种,令人费解,不由让人还得追问:
高校和女博士,到底谁出了问题?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