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还是不谈“力拓门”

(2009-08-12 19:00:55)
标签:

杂谈

    有人希望我能对“力拓事件”发表一些看法,但我不想谈。盖因司法机关拘留胡士泰等四人的时候,我并未得悉其“犯罪细节”,此举是否属于“先捕后取证”?我亦不得而知——就像前不久,青海省公安厅长被抓了,但人们竟不知他究竟犯了什么罪,媒体上只是用一条简要的“消息”,就概括了一省警察首脑的“现实去向”。

 

    “力拓”出事前,正值中铝195亿美元注资力拓计划失败,铁矿石价格谈判又陷入僵局;“力拓”上海办事处出事后,该公司撤走在华所有员工,澳大利亚方面又态度十分强硬,铁矿石谈判依旧毫无进展,“两拓”竟敢于向它们最大买家——中国停止供货。此刻,某省保密局一蒋姓官员在国家局“保密在线”网站上发文,称“力拓使中国钢铁业损失7000亿人民币”,随即,或许受澳方压力,该文又莫明其妙地从网站上被撤下,蒋某称此文观点“只代表自己、而不代表官方”……如此折腾来、折腾去,我至今也没看出有哪一方至少给出一份胡士泰等四人明确“犯罪”或“不犯罪”的证据,既然我对所有事实,皆无从考证,隔山观海,评论如何“下得了口”?

   

    果不其然,双方互有进退的结果是——今天(8月11日)新华社消息称:“上海市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胡士泰等4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如此看来,前段时间舆论广为传播的“力拓员工乃‘间谍’”一说,并未得到司法机关确认。因为如果按照“间谍窃取国家机密”的标准,胡士泰等人最高可被判无期徒刑。而现在的罪名,却被认定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坊间的猜测相比,这属于明显“降格”了——亦胡士泰等人的行为不涉及“危害国家主权”,所以此罪名就算成立,胡等被称作“汉奸”的人,其“就地判刑”也很可能被转换成为“驱逐出境”……

 

   所谓“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以秘密窃取或者故意泄露、使用,或者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中规定:一、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述两个规定处以自由刑。  
  

    这是一场什么样的政治博弈呢?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