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各地的“两会”有些挺有意思的变化。先拿上海举例:这两天政协开会,把以前的小组讨论,改造成了专题或专场讨论,这算得上是个“创新”。另外我还发现,许多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越来越不给官员们“留面子”了。譬如广州市的建委主任,在回答提问的时候,拉拉杂杂扯了一个小时,才切入正题,人大代表杨锦链急了,曾四次打断他的讲话,直截了当地批评“你答非所问”;还有重庆市教委的一个副主任,在回答“怎么样才能堵住买卖生源漏洞”的质疑时,有点儿“云里来、雾里去”的意思,没料到政协委员雷亨顺,当众大喝:“不要扯远了,请直接回答问题。”……
尽管这样的场面,可能有些尴尬,也会让某些人觉得不太习惯,但这恰恰说明,我们社会的民主和法治精神,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两会”就是要尽可能最大程度地“表达民意”,所有官话、套话,在这种场合全都不合时宜,任何公权力部门,都不能借口维护“领导权威”、而逃避人大、政协的责问!同时,代表、委员的身份,也绝对不是“荣誉”或“利益”的代名词,说到底,“两会”就是要实打实地讨论并解决问题的,不需要“好好先生”们走过场!
既然“畅所欲言”是“两会”所追求的境界,那么,代表委员们的议案或提案,也必须经受所有人的检验。不管支持也好,批评也罢,这都属于良性的“双向互动”!
这方面,给我留下特别深刻印象的是:上周五,北京市的政协委员陆德山德一份提案。他建议政府卫生部门,要用制度规范医疗领域的“送红包”行为,一味禁止是行不通的。这位委员的具体理由是:不少“红包”并不是医生主动索要的,而是患者出于感激送的,这与“道德不道德、违法不违法”无关,更多体现出的,是患者与医生的礼节性互动;既然是患者自愿,医生拒绝不了,暂时收下,对于患者来说也是一种心理安慰;医疗行为是服务行为,收受红包不属行贿受贿;虽然很多医院存在“乱收费”,但享受这些“不当得利”的只是医院,广大医护人员依然收入微薄;医生如果收了“红包”,可以先上交医院,医院有权将一部分“红包”返还给医生,也算作为一种奖励吧。
陆德山委员的这份提案,马上遭到卫生局和多数卫生界的委员、义正词严的“反对”:绝对不能将“医疗红包合法化”。而也有人认为,陆委员的建议,并非没有可取之处:一,由于政府的强力管制,医疗服务的价格,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是被扭曲了,“红包”至少是尊重医生水平的象征,否则医术高低,有什么区别呢?二,在国外你去高档的宾馆、饭店享受服务,为什么要付小费呢?说白了,这是顾客对服务质量的一种监督!“红包”也具有此等功效!三,由“红包”所造成的“价格歧视”,虽然听起来不那么美,但它也算是给人们提供了自由选择的机会。何况“劫富济贫”的最终剩余,不还是要补贴给看病的“穷人”吗?
其实抛开医疗本身,只要存在权力或信息的霸权,任何形式的“红包”,都跟人情往来沾不上边,那是被吓出来的!人们不敢不送,送了又不甘心!而收取红包绝对属于职务的“权力寻租”,为社会道德与司法所不容!如果我们默许了“医疗红包”,那“官场红包”是否也要一视同仁了呢?“红包”补偿了价格机制和社会贫富差异了吗?“红包”起到监督权力机构服务水平的目的了吗?在整个医疗卫生体系相对集中的前提下,我们通过多少市场手段、刺激了医疗价格上涨,穷人们最后都得到实惠了吗?前不久,中央纪委做了一个调查,大家认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最扎堆的就是医院”。一旦“红包”制度合法化,那岂不是允许已经“利令智昏”的大批医院,又有机会向患者大肆敛财了?
但是,我仍要感谢陆德山委员,他的提案,让我们看到了扭曲的医疗价格机制,迟迟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医院的高收入与医护人员惨淡的待遇,依旧有着天壤之别!……
所以,卫生部门也别急着“叫停红包”,在严重的制度缺陷下,“红包”一直在送,只不过,人家不嚷嚷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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