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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谁,谁监督舆论?

(2006-12-01 22:31:59)
    “舆论监督”这四个字,几乎在所有像我这样的新闻人心里,都是个沉甸甸的概念。

    遥想十年前,当时一向很少题词的国务院总理朱鎔基,曾经给《焦点访谈》栏目题写了十六个字:“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

    本月中旬,我所在的上海市召开了重要会议,强调贯彻实施《监督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监督权”乃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中共十六大报告,对“加强舆论监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而早在这个月初,河南省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还公布了《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新闻单位应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一句话,首次被写入了这部地方法规。这也是郑州市首次明确、媒体负有“监督公务员行为”的职责。

    也是在这种大环境下,安徽枞阳县,最近就提出:将实行新闻媒体采访“首问负责制”。所谓“首”,指的就是“地方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这个意见,基本上可以总结为“三不许”和“三必须”。“三不许”指的是对中央、省外媒体以及其他新闻媒体,涉及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报道采访,不许回避、不许拒之门外、不许应付了事;而“三必须”,则是必须主要负责人亲自接待、必须全程陪同采访、必须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

    乍看起来,这个意见非常之好啊!您想啊:有地方主要官员陪同,那么采访肯定不可能遭遇“闭门羹”了!怎么还会出现诸如“记者被殴打”之类的事呢?有地方官保驾护航,“舆论监督”难道还能不“一路畅通”吗?

    但是,且慢叫好!如果换一个角度来思考呢?可能事实却正好相反!

    比如,《中国青年报》就认为:所谓“高度重视、全程陪同”,无外乎,是对记者的一种“热情公关”。记者们在花团锦簇的欢迎中、在美酒佳肴的招待后,对一些不利于当地形象的事情,还能拉下脸来“批评”吗?而上海的《东方早报》则更进一步质疑:这到底是谁在监督谁呢?姑且不说,可能记者要采访的对象,都是事先安排好的“托儿”!就算领导不讳疾忌医,但当事人当着陪同领导的面儿,还能毫无顾虑地表达意见吗?

    而支持这种做法的《华商报》则认为,“全程陪同”至少比说“领导不在”要进步。因为任何重大问题采访,如果缺失了当事一方、尤其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说法,必然会延误澄清事实、还原真相的时机,使得一些问题越搞越复杂。《工人日报》更是旗帜鲜明地赞同这个县的做法,认为这至少是走出了“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的第一步”。

    为什么对一条针对“舆论监督”的意见,媒体的反映会如此迥异呢?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尚未完成一部成文的新闻法典。换句话说,我们还缺乏一种既能遏制公权力部门为所欲为地封杀“负面报道”、又能防止某些新闻媒体本身“信口雌黄”的双向制衡机制。所以《北京青年报》的一个标题,显得意味深长:《公权与媒体:不做敌人,也不要做亲人》。

    新闻舆论监督,不但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的神圣职责,接受配合记者的采访,更是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而所谓“问题严重、影响重大”的问题,多数正是由于当地政府官员不作为而长期得不到解决,如果让这些长期无视群众利益又掌握实权的官员,不仅不回避,还“全程陪同”,那被采访对象谁还敢讲真话、讲实话呢?
    新华社的评论说的好:其实,一个公开透明、执政为民的政府,是应该虚心接受舆论监督的;如果心里没鬼、屁股干净,何需为“全程陪同”采访而绞尽脑汁?如果各级领导干部都切实心系群众,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又哪来那么多时间“全程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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