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何扬言“严厉打击”死者家属?
文/温星(网友、自由评论人)
云南宣威市的一对花季小姐妹淹死了,家属“停尸索赔”,当地镇政府随即被激怒,公开发文,勒令家属“不得无理取闹”。政府何以如此?
公文里写得很明白,原来,是怕影响了溺水事故所发地的电站工程的正常施工和工作。公文称,一旦出现这种局面,并造成严重后果,将对两家死者家属“依法进行严厉打击”,而其依据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报道见8月14日《生活新报》)。
通过这份公文,当地镇政府的蛮横、霸道可见一斑。我们很难想像,面对两个孩子刚刚不幸死亡的悲痛的两家家属——即便他们“停尸索赔”的做法有些过激——作为“人民公仆”、出于“善后”目的的政府,竟会是如此一副颐指气使、高高在上的姿态,一句“不得无理取闹”,一句“严厉打击”,多么冷漠的措辞,多么冷酷的措施,哪个死者的家属可能平静地接受?
我以为,如此做法,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在激化矛盾。所幸的是,两家死者家属都是乡下的文盲、法盲,面对镇政府如此强硬而又蛮横的做法,真就给唬住了,即便是两个孩子的尸体在没有任何亲人没到场的情况下、便被相关部门草草下葬,他们也没敢再“无理取闹”,而是选择了无奈的承受。
事发地政府的做法何其露骨!为电站生产“保驾护航”的手段,为“繁荣地方经济”目的而打压死者家属的做法,令人不得不服。而且,也确实有点唬人——人家是有严格的法律依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呀。可实在幽默的是,作为一级政府,你有权利适用这部法律来做任何事情吗?稍具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公安部门才有这样的权利,公安是唯一法定可以适用该法来处理治安事情的政府部门。
另外,对于这样一起死亡赔偿案而言,其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政府居中调解倒是可以的,但跳出来直接发文、并对死难者一方提出严厉的指责、命令乃至威胁,这本身就已经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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