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无理取闹” 否则“严厉打击”
(2009-08-13 11: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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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深度报道】 |
两姐妹溺水死亡后家长停尸索赔,政府发文勒令——
“不得无理取闹”
否则“严厉打击”
前日,死者家属的委托代理人前往已经受理上诉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请求补充取证的申请。该院相关负责人就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负责二审的法官将专程赶往案发地实地调查,以查明真相,还溺水死亡的小姐妹一个说法。
熟悉的河道竟“吃人”:小姐妹溺水而亡
宣威市田坝镇四坪村民委员会大旋湾村紧挨着革香河,这条河流经此处天然形成一个大弯道,就叫“大旋弯”。当地村民都习惯在这里洗衣服,小孩子更喜欢在这里游泳、嬉戏。这条河并不算大,由于几年前上游已经截流筑坝,开始兴建达开电站,这个位置的水位显得更加浅了,河滩也比以前更加平缓。
2008年4月12日是星期六,大旋湾村村民陈德华、张琴松夫妇比平时多睡了一会,起床时,12岁的女儿陈苏芬已经在做饭了。一盘洋芋丝,一盘青椒,一小盆苦菜汤,全家人一起吃过简单的午饭后,夫妇俩便出门,到电站工地上班去了。
约午后两点半,陈苏芬和小自己一天的堂妹陈如芝一起,带着一些脏衣服,到距家门仅两百多米的革香河南岸河边去洗。两家的另外两个小儿子小强和小刚(化名),也跟着一起到河边玩耍。
陈苏芬、陈如芝姐妹很块就洗好衣服,并晾在了岸边几棵树的树枝上。之后,四个孩子都想涉水到北岸沙滩去玩一下。陈苏芬、陈如芝不许两个小弟弟跟着过河,叫他们在岸边站着,自己则手拉着手走进了河里——这一去,就再也没回来。
当年10岁的小强回忆:两个姐姐走到接近河心的位置时,自己的亲姐姐陈苏芬忽然倒了下去,紧接着,堂姐陈如芝惊叫了一声“啊,姐姐……”也忽然“陷”进了水里,眨眼之间,就连人影都看不见了。“我和小刚被吓坏了,愣了好久,才回过神来,跑回家去叫大人。”
家中老人和上游电站工地上工作的陈德华、张琴松夫妇闻讯,立即赶到小姐妹落水的位置,紧张的搜救工作随即展开。之后,有上百村民主动参与搜救,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也陆续介入。
4月15日清晨,在离落水点200余米的下游河岸,陈苏芬的尸体被找到。68岁的外公看到外孙女“最后一面时”,当即晕厥在地,并于当晚停止了呼吸。又过了几天,陈如芝的尸体也在下游被找到,已经被水泡得连五官都很难认得出来了。
就在事发后不久,电站指挥部在该处河道上竖立了几块“当心坑洞”的警示标牌。
赔偿谈判成僵局,小姐妹尸体被强行埋葬
“都是电站施工造成的!”两名小姐妹的家人均持这一观点。是否真是这样呢?记者展开调查。
位于宣威市田坝镇的达开电站,如今已经建成,为当地的供电和排洪、防汛发挥着一定的作用。资料显示,这是一座装机容量为3×2万千瓦的小型发电站,由当地企业宣威市革香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革香河开发公司)负责开发建设。
据多位村民介绍:两姐妹落水的地点是自然形成的河滩,没有修桥,为图方便,免除绕行几里地的麻烦,电站开建之前,就经常有村民直接涉水而过,或赶着运输马车从这里到对岸,电站开建的这几年,由于水位比以前更浅,由此借道的人更多,从来没有出现过什么安全方面的问题。
陈如芝的父亲陈德荣说:“就在我女儿出事前一天,电站工程指挥部开始派装载机等大型设备在此河道施工,改变了河道的自然形态,让河床内留下了一些坑道和其他的安全隐患。否则,我们平时都走惯了的这么浅的河滩,怎么可能突然把两姐妹给‘吃掉’?”
怀着这样的想法,两姐妹的尸体被陆续找到后,陈德华和陈德荣兄弟两家人各自抬着尸体,找到电站工程指挥部“讨说法”。两家人要求指挥部赔偿60万元,但指挥部负责人认为:孩子的死,和电站工程的建设及指挥部的工作行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也就不可能承担任何赔偿。
上百家属和村民堵在指挥部,几日的谈判没有任何进展,气氛越来越僵。已经进入夏天的四月,气温很高,摆放在指挥部办公区域内的两个小女孩的尸体散发出阵阵刺鼻的气味。
4月20下午,由当地相关关部门出面,两姐妹的尸体被从指挥部抬出,未经火化,草草地埋葬在了附近的一处山林中。下葬时,两家家属均未能到场参与。事后,他们颇费了一番周折,找到埋葬之处时,只见两个新的小坟头,无法区分哪个里面埋的才是自己的女儿。
“且不论孩子淹死的责任究竟该谁来承担,就这样把孩子下葬了,连最最起码的尸体处理权都不给家长,这样难道合法吗?”两家人的委托代理人王先生发出质疑。
安监局的调查报告,和镇政府的一纸“通告”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当地有关部门如此处理,其“依据”有二:第一、是宣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一份《田坝镇四坪村“4·12”溺水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则是宣威市田坝镇人民政府所发出的一份《通告》。
《调查报告》是宣威安监局4月16日组织调查并于当天立即作出的,当时,第二名死者的尸体尚未找到,处于“失踪”状态。报告写道:“经对现场勘察分析,事故目击证人小强、小刚指认,事故地点位于达开电站施工现场500余米,该河段在电站大坝蓄水前属公共河道,不属于电站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区。因上游移民搬迁需要,达开电站为方便运输车辆通行,曾用装载机局部进行摊平整理。经整理后的河滩,滩宽水浅,水流
缓慢,没有人为造成安全隐患。”
报告认定事故性质系“溺水事故”,而非“生产性事故”,并在最后作出几点建议,大意为全市各地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尤其是对学生、孩子的安全教育,家长要提醒孩子不要到有危险的地方玩。最后一点建议为:“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应加强责任区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对于这份报告的结论,两姐妹的家长不予认可,而更让他们无法接受的则是,田坝镇政府于4月18日在电站工地上张贴并发送到他们家中的《通告》。
这份加盖有镇政府公章的通告称:“根据安监局的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死者家属不得无理取闹,影响电站正常工作秩序;二、务必于2008年4月20日12:30分之前把死者尸体抬走;三、(若不抬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我们不懂法,把尸体停在指挥部,只是想快点和对方就赔偿和善后处理的问题进行协商,难道这就是‘无理取闹’?就应该受到严厉打击?” 陈德华和陈德荣兄弟两家人对此都困惑而又痛苦不已,一度,他们曾想过放弃维权。
一审判决电站无责,两死者家属已经上诉
经过充分咨询法律专家,两家人决定对负责达开电站建设的革香河开发公司提出诉讼,分别索赔141000元。宣威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受理后,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
针对起诉,被告公司代理人反驳称:溺水死亡事故发生的河段属于公共河道,隔电站施工地点尚有近500米距离,不在其安全管理责任区范围内。事发之前,该公司确实为了移民搬迁方便,而采用装载机等设备对河道实施过摊平整理的处理,但原告方以此认为河道就留下了安全隐患,并直接造成了本案两姐妹溺水死亡的后果,这种说法是无法成立的。因为,安监局已经查明,经该公司摊平整理后的河道“滩宽水浅,水流缓
慢,没有人为造成安全隐患。”
被告革香河公司所依据的核心证据,就是宣威市安监局的〈调查报告〉和田坝镇政府的〈通告〉,但原告方代理人对这两份“官方证据”的合法性均提出强烈质疑。“既然安监局已经认定该公司曾用大型机械设备对事发河道进行过摊平处理,而且,即便存在这个所谓的500米的距离,这个距离显然也还远远没超出整个电站库区的范围,那么,怎么能说事故发生地点不是他们电站的安全管理责任范围呢?又怎么会不存在安全
隐患呢?政府的那个〈通告〉就更可笑了,政府如此来处理一起发生在当地重点工程建设中的两人死亡的严重事故,还强调是‘依法’,依的究竟是哪门子的法呢?”
经过一审,宣威市法院认为:两名死者家属无法证明溺水处系被告公司的施工范围。5月25日,两家人的诉讼请求被分别驳回。他们不服此判,很快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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