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嬉笑怒骂】 |
2005-11-5
"公安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为解决因公殉职的干警的"后顾之忧"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近日联合发文做出以上规定。该规定一出,即引发了激烈的探讨,赞赏之声自不必说,反对之声也大量存在,其反对的理由是:认为这种做法明显是对其他行业人员子女的一种不公,与教育公平的原则背道而弛。
由于承担着和所有犯罪及违法现象做斗争的特殊使命,从事公安工作的危险性极高,近年来,在岗位上殉职或致残的干警数量也明显呈上升趋势。当作为父亲(或母亲)的一名干警不幸殉职或致残后,对其家庭来说,是一种永远也无法弥补的创痛,尤其对于其为成年的子女来说,教育和成长的漫长过程就更成了头号问题,因为父亲这一角色倒下后,在经济和情感上看,能给予孩子的教育都将大打折扣。因此,国家曾经出台过不少优抚政策,其目的就在于尽量为这些无辜的孩子创造一个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这当然无可厚非。
然而,这次全免学费的空前的优抚力度却值得商榷。因为,该政策让烈士子女们站在了一条特殊的起跑线上,求学过程中几乎不用再为各种学费、杂费发愁。这会不会孳生他们的"特权思想"呢?对其他学生尤其的贫困学生而言,这又公平吗?我们知道,只要是为国家利益英勇献身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追认为"烈士",尽管其"名额"更多出在公安战线,但其他系统中同样会有。那么,该政策相对于这些系统中的烈士子女而言,其享有公平教育权利的基本宗旨又如何体现呢?
显然,烈士子女免费上学政策的背后有一个出发点,那就是把公安作为了一个最为特殊的行业和主体来对待,属于"特事特办",各方质疑的原因无非也就集中在这一点上了。有没有一种方法,既能够体现国家对烈士子女的优抚,又能避免这种特权主义的做法呢?值得探索的一种思路是:建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于支付烈士子女教育费或弥补其教育费用的不足。如此做法,其实质与国家对贫困学生的救助并无二致。同时应该注意的是,针对烈士子女的救助跟对贫困学生的救助一样,都应该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和范围内,而不应该象公安、教育、民政三部这次指示烈士子女一律全免学费那样,搞绝对的"一刀切"。
唯有如此,才可能在烈士子女与非烈士子女、公安系统烈士子女与非公安系统烈士子女这两对矛盾之间,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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