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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频仍 根在售赔分离

(2006-04-09 13:54:33)
分类: 【嬉笑怒骂】
今天,本报对又一起典型的保险纠纷进行了报道。虽然,案件本身的是是非非尚有待法院做出最终认定,但通过对该“保险陷阱”持续近5年漫长过程中相关环节的梳理,问题的症结实际已经浮出水面。透过这一个案,我们也能窥见整个保险行业之所以在投诉黑名单上高居前例的原因所在。

该案中,5年前找到原告拉业务的人是原告的侄女,出于彼此之间的亲属关系,诸如填写保单等投保必须的手续竟都被悉数“省略”,据后来查实,保单上的签名居然是那名业务员“代劳”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意见中称,这种“代劳”行为足以说明保险公司并未尽到对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长期以来,在诟病保险合同的诸多声音中,有人认为:在某种程度上看,保险销售方式与传销可谓“异曲同工”,其表现之一就是出于重大的考核压力,业务员们都会很自然地把自己的亲友做为首选的“下手”对象。

是不是只要顾客自称健康,并双手奉上保费,保险公司就会一律不加以审核的接受投保?采访中,本报记者曾就此反复追问,保险公司代理人不置可否。对此,通常投保人会暗自偷笑,以为“出事”后都能得到赔偿,其实远非如此。生活中常常有人被突然检查出某种重大疾病,其病因无疑已经潜伏很久,且患者本人不可能知情。于是,在购买人身保险时,投保人也就理所当然会在“是否曾患重大疾病”一栏里填上“否”。那么,这是否就属于恶意的“带病投保”甚至骗保呢?非也,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必须是“明知”自己有病的情况才构成“带病投保”。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之所以敢于“相信”顾客自称健康、不组织体检便欣然接受投保,原因在于其保险合同所附加的一系列“免责条款”。云南省消协常年法律顾问张宏雷律师在分析这些“霸王条款”时指出:实际上,这些条款无一不是在限制投保人的权利和规避保险公司责任。

目前,保险行业所采取的操作模式是销售部门负责推销保单,理赔部门负责对客户进行赔偿,彼此之间相对独立,前者的考核业绩是尽量多的拉客户,后者的则是尽量少的赔钱。明显,作为一个长期标榜“公益性”的垄断行业,保险企业的经营性和功利性已是越来越强,其诚信度也是越来越遭到质疑。从这个角度观之,保险纠纷越来越多的根源正在于这种销售和理赔环节的分离。
 
200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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