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新报对“霸王合同”、“霸王条款”的一系列问题展开调查的过程中,记者无意间从网上发现了一张很有意思的漫画,画面是这样设计的:一名愁眉深锁的老人家捂着胸口,走进保险公司索要赔偿,因为他患上了心绞痛,急需银子进医院救命。可人家保险公司的人翘着二浪腿,优哉游哉的回答:心脏病我们当然该理赔,可你这心绞痛啊不算“正式”的心脏病。于是,拒绝履行自己对投保人进行赔偿的义务。
昨日,昆明审理的一起保险纠纷与漫画中的故事有着某钟程度上的相似,通过我们今天的报道,或许读者朋友能从中找到漫画家所讽刺的那种“心绞痛不是心脏病”的“理论”的影子。在很多法律界人士看来,这种“理论”的载体其实就是合同中那些摸林两可、语焉不详的条款,而且,这些条款的家族甚为惊人,几乎无所不在。比如,购房时,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关于公摊面积、公共绿地和相关费用的规定;又比如,购车时,购车合同里关于售后服务的种种约定,等等。这里面,问题尤其常见的则是保险合同。长期以来,类似条款被人们冠以“霸王条款”的“封号”而备遭诟病。原因非常简单:这些由经营者或商家但方面制定和提供的合同及其条款,其出发点都在自己一方的利益,而极少为作为消费者和受众的一放考虑过。更有甚者,这些合同中的制定者有时并非经营者或商家,而是整个行业的主管部门,这种“霸王现象”却仍然屡见不鲜,这点当然就更值得我们深思了。
如果真要追究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那主要还是一个体制和制度的问题,而体制和制度的问题实属“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需要一个相对漫长的时间。在这种背景下,更加紧迫需要拷问的应该是业界的道德和良知。我们不妨拿昨天那起保险纠纷来分析一番,即便到了保险机构林立的今天,相对于其他很多行业而言,保险业仍然处于一种“垄断经营”的状态,而一个“客观规律”是,垄断愈烈,“霸王现象”则愈甚。在这钟背景下,从社会道义出发来考虑,手持“霸王合同”的行业霸主们理应为“霸王现象”的消除而厝火积薪。
若从短期利益衡量,这当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霸主”们的收益;若从长远来看,这对人、对己乃至对整个社会而言,则都是一种大大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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