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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曾有“污点”的人“回家”

(2006-03-15 17:35:53)
分类: 【嬉笑怒骂】
一位曾经失足的七旬老人晚景凄凉:由于女儿始终不肯原谅他当年因强奸罪而被判入狱的经历,他在接受着女儿每月100元赡养费的同时,也被迫承受着“猪狗不如的强奸犯”的辱骂。为此,老人甚至想到了提起起诉(相关新闻详见生活新报3月30日报道)。

在现代文明社会已经发展到今天的时候,读到这样一则“新闻”,真让人掩卷慨叹。且不论定格在老人头上的当年的“强奸”是否存在(虽然已由法院判决确认,但老人几十年来一直在“喊冤”),历史的常识告诉我们:在那个兵荒马乱的年代,人生有着太多太多难以预料的可能性。正如老人自己所辩解的,年轻时代,容易做一些荒唐的事。确实,从人生理发展的规律来说,年轻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有奋斗的机遇,也有犯错的机会。这也就是为何常年以来触犯《刑法》,构成各种罪名的人里面总是以二三十岁年轻人居多的原因了。

从法律的立法本意来考量,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这样一点:法律的存在的目的之一固然是惩戒违法和犯罪分子,但更重要的却是在惩戒以后,能给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正是基于这种非常人性化的出发点,我国长期以来还在坚持着为不少西方国家所诟病的劳教制度。

谁能无错?关键在于要知错能改,只要别人愿意改,我们就应该给予这样的机会。这位七旬老人凄凉的晚年遭遇让我想到了曾经本报独家报道而轰动全国的“孙万刚冤狱”。被宣告无罪并获得了国家赔偿后,孙万刚最大的愿望就是回归到一个平凡人的角色。但是,至今他都还没能找到了一份能做下去的工作,因为很多企业在得知他曾经坐过8年牢(尽管已经被证明是冤狱)的经历后,纷纷找各种理由,辞退或不愿接受他。 这个已经被耽误了8年最佳青春岁月的30岁的青年不明白,自己为何总是被拒绝在这个文明社会之外。

给失足的人一次机会,让曾经有过种种“污点”的他们重新“回家“,重新回到社会大家庭——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这同时也都是一种理性的回归。很显然,这也是共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需要。试想,如果这些“污点人士”在接受完法律应有制裁后,仍然没法得到人们的谅解和认同,那他们的下半生将何去何从?他们游离在社会之外的种种隐患又怎么可能得到妥善的解决?
 
200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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