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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网络,有一条消息是很有意思的。
新浪在首页位置推荐了《东方早报》的消息,这是一则有关上海出台《城市设摊导则》的报道。东方早报的标题如何,我没有看到。新浪的标题强调了“上海不再一律封杀马路摊点”,同时,点出了“市民同意即可摆卖”的说法。这条新闻,其社会反响是好的。我们注意到,网络对上海的做法,予以较高的评价。比如,大多数网民赞同这一做法,认为这是“便民”、“利民”之举,管理更具“人性化”。当然,也有网民希望“正确监管”、“合理引导”,促使其规范化。
城市街头设摊问题,长期来一直困挠城市的管理部门。过去,我们的做法,都是简单化的。设定的标准,也大致是两点论(注意:不是哲学意义的两点论),往往是非A即B,黑白分明。其实,我们这个社会,早已是多元的社会,色彩是多变的,多层次的,还有许多非黑非白的灰色领域。因此,政府部门处理各类问题,简单化的处理方法,早已不适应。我们确实应该实事求是,寻找出许多“中间地带”的解决方案。上海出台导则,便是一种好的做法。因此,网民称好,也在情理之中。
不过,我也注意到了媒体的报道,很有趣。一方面,我们肯定了上海“人性化”的管理办法,另一方面,媒体的解读,却也存在片面性,有点简单化了。比如,那个标题,特别点出了“市民同意即可摆摊”。似乎摆摊与否的标准,是市民的意见。我仔细读了报道的原文,政府有关部门人士的说法,其原意,可能被扭曲了。依我理解,申请临时设摊,其实有许多条件,比如,必须在上海居住至少半年以上;向所在街道提出设摊申请进行审核;然后有关方面还将听取街道居民的想法等等。如此如此,有关部门才会颁发设摊的临时许可证。其中申请审核的内容,估计还是会有具体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