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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通用红塔制售的以国I冒充国IV排放标准的伪劣汽车应立即召回

(2015-03-11 17:02:04)
标签:

杂谈

一汽通用红塔制售的以国I冒充国IV排放标准的伪劣汽车应立即召回

关于一汽通用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制售不符合国IV载货汽车的举报及责令召回申请

举报人:王海

被举报人:一汽通用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南宁北路

注册号:530300000000409

法定代表人:徐晓剑

举报请求:

1、对被举报人违法制售不符合国IV排放标准的伪劣载货汽车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且第一时间公布调查结果。

2、责令被举报人立即召回已经在全国各地销售给用户的伪劣载货汽车。

3、被举报人制售伪劣载货汽车若涉嫌犯罪,请及时移交警方侦办。

4、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事实与依据:

经查询及据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确定被举报人有制售不符合国IV排放标准的解放牌轻型货车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当事人经销的10辆“解放”牌轻型货车,经鉴定车辆识别代码为:LFNA2HB42TA38505、LFNA3HB62ETA01857、LFNA2HB45ETA13728、LFNA2HB40ETA12549、LFNA3JB90DTA20763、LFNA3JB63ETA13728、LFNA2JB59ETA18592、LFNA3HB68ETA13429、LFNA3JB66DTA02288、LFNA2HB43ETA13727的车辆尾气排放不能达到国IV排放标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此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经销的“解放”牌轻型货车所装配的发动机的相关配置不符合国IV排放标准的要求,易使有毒气体不达标,不利于环境保护,违反了国家关于控制有毒气体排放,加强环境治理的相关政策和法律强制性规定,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鉴于被举报人系面向全国大量销售上述伪劣载货汽车,仅处罚经销商并不足以惩处其违法行为。同时,也不能维护全国各地同样遭遇的车主的合法权益,更不能及时制止上述伪劣载货汽车继续污染空气。

故举报人特举报并请求你部依《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立即责令被举报人启动召回程序,以捍卫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

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举报人:王海

2015年3月11日

附: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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