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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报告——围观湖州开发区杨家埠侵吞农民征地补偿创新方法,农民变职工,征地补偿变买断工龄

(2011-07-18 14:02:36)
标签:

征地补偿

果木园

基本农田

创新

侵吞

杂谈

分类: 王海报告
浙江省湖州市杨家埠镇果木园村应该是全国人数最少的一个行政村,按照果木园村持有的《浙江省湖州市山林所有权证》,果木园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土地面积有461.8亩,按照果木园村持有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有239亩,共计700.8亩,加上自留地和零星开垦面积等,总共有1000多亩土地,按2005年湖州土地补偿标准4万一亩计算,至少有4000万元的补偿款,但果木园村民到现在一分钱征地补偿都未拿到。村民讨要征地补偿,被告知你们属于集体林场职工,得按照买断工龄补偿。没有领过一分钱工资的农民,突然变成了职工,而那4000多万征地补偿,哪儿去了?至今无人回应。


浙江湖州被指违规侵占千亩耕地 村民被变市民

http://tj.house.sina.com.cn  2011年07月02日09:22  中国经营报

  农民“被市民”,4000万补偿主体受争议

  今年64岁的浙江湖州杨家埠镇果木园村农妇肖春娣,最近一直忙着为她的土地补偿款讨要说法。

  她所在的果木园村土地自从2005年被当地政府征用建设开发区后,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未收到一分土地征用补偿款,房屋也尚未安置。

  在果木园村,和肖春娣有一样遭遇的还有26名村民(果木园村全部村民共27名),但让这些村民不解的是,祖祖辈辈居住在这里的村民会被政府否认为“村民”,被变成了非农业的城镇居民,也正是这种村民身份的被“否定”,果木园村村民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不但土地补偿款拿不到,还失去了做农民的权利,新农合、低价公墓都与我们无关。”一村民说。

  而在去年3月,征用果木园村耕地的湖州市经济开发区已经荣升为国家级开发区,但围绕其征地背后却存在众多疑问。

  被“忽悠”的果木园村

  政府当初的承诺没有兑现,仅部分村民得到安置,而土地征用款到现在也没有给被征地的村民。

  果木园村位于湖州城区西南15公里处,6年前,这里曾是一个富有的村庄,由于盛产桃子而远近闻名。而如今,这里成了湖州经济开发区几个工厂所在地,昔日近千亩的村庄如今只剩下一个小山包,留下几个村干部负责看管,种些桃树。

  果木园村原来是浙江省吴兴县弁南公社果木园大队,撤县变市后,为湖州市弁南乡果木园村,后来又经过撤乡并镇后,现改为湖州市杨家埠镇果木园村。

  2005年湖州市经济开发区开始动工建设,果木园村和周边的其他两个村都属于土地征收范围内。

  据该村村民莫淦仁回忆说,2005年7月26日,他们收到杨家埠镇政府下达的征地通知,拆迁时,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曾对村民许诺说:“你们快点搬,土地补偿款镇政府绝对不会亏待你们的,隔壁村怎么赔,你们也怎么赔,早点搬还有奖励的。”

  “但后来,政府当初的承诺却没有兑现,我们仅部分村民得到安置,而土地征用款到现在一分钱也没有给。”莫淦仁说。

  记者了解到,在征收土地中,果木园附近三天门、石水桥两村的政策是每亩征收按4万元计算;此外还对村民房屋评估,以房换房进行安置;失地农民发放基本生活保障,给付村民青苗补偿每亩4000元,上述这些补偿,加起来每人获得5万~8万元,高者甚至10多万元的土地补偿款。除此之外,这些村还各留有100亩土地,作为村经济发展之用。

  相比于这上述两个村庄,莫淦仁们所在的果木园村却没这么幸运,多位村民介绍,果木园村只为每人办理了2.3万元的失地农民保险,而青苗补偿每亩只给300元~400元,此外,除了部分村民得到安置外,住集体房屋的村民至今尚未分房安置,而所有村民土地补偿分文未得,除此之外,“未经我们同意直接把我们的户籍变成了农转非。”莫淦仁称。

  根据果木园村持有的《浙江省湖州市山林所有权证》显示,果木园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土地面积有461.8亩,村里持有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显示,基本农田有239亩,共计700.8亩,加上自留地和零星开垦面积等,总共有1000多亩土地,按照其他村的标准至少有4000万元的补偿款,但果木园村民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身份”争议

  更让村民质疑的是,他们每人手中持有的反映村民基本信息的身份证、农村户口簿等上面,清清楚楚地登记的都是果木园村。

  2010年11月,在土地补偿款无望的情况下,果木园村所有村民开始走上了维权之路。

  他们先后找到杨家埠镇政府、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湖州国土资源管理局,得到答复都千篇一律,“因为果木园是集体林场而不是行政村,土地所有权不归村民所有,因此不能得到土地补偿款”。

  这种说法让果木园村村民无法接受,祖孙三代长期居住在这里的村民不相信他们不是这块土地的主人。

  主管过果木园土地征用事宜的杨家埠镇副镇长王鸠忠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果木园土地从一开始就属于集体所有,所有权归杨家埠镇政府,所以原果木园村村民无权获得土地补偿款。

  杨家埠镇上级单位湖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徐惠荣给出的答复如出一辙,“原住在果木园土地上的村民承包的土地实际上是一个租赁的关系,是果木园村跟杨家埠镇租赁的,这跟农民的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性质是不一样的,果木园土地上居民只有耕作的权利,没有经营的权利。”

  而对于土地补偿款,徐惠荣则称,当时土地补偿款一亩是4万元,因为果木园的土地不属于果木园村,所以这些土地补偿款当时都给了果木园土地所有权人杨家埠镇。

  对此,果木园村的多数村民认为,如果土地所有权是杨家埠镇,这等于是间接推翻了之前湖州市颁发给村民们的果木园的山林所有权证以及之前与政府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因为这些由政府颁发的文书上清楚地说明,这些耕地所有权归果木园村所有。

  据记者调查了解到,1984年、1985年果木园被列入湖州城区行政村规划并上报浙江省民政厅以及民政部,1989年左右果木园村委还与村民签订家庭户口田地经营承包合同,除此之外,1995年果木园村委会与当时的弁南乡人民政府也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这些文本尚在村民手中。

  更让村民质疑的是,村民每人手中持有的反映村民基本信息的身份证、农村户口簿等上面,清清楚楚地登记的都是果木园村。即使在2005年果木园村土地被征用后,由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给村民们的基本生活保障手册中和农村合作医疗卡上也是把果木园当做行政村看待。

  对此,徐惠荣给出的解释是,过去行政规划以及村民身份证、户口簿等都将果木园作为一个村对待,这是由于过去政府管理不规范造成的。

  由于“身份不明”,果木园村基层组织建设基本瘫痪。村民们反映,果木园村委会从来没有选举过,村长也是由原弁南乡里直接下派的。

  违规征地?

  湖州经济开发区在对果木园征地过程中应将基本农田征用一事上报国务院批准,批复应该下发给果木园村,但该村村民对此事并不知晓也未看到批复。

  据了解,对于基本农田保护方面国家有严格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有关规章中都对基本农田保护作了规定。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27条规定,“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在果木园村民们手中,记者看到一份当时果木园与弁南乡政府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这是证明果木园是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最主要说明。”有业界律师如此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湖州经济开发区在对果木园征地过程中应将基本农田征用一事上报国务院批准,批复应该下发给果木园村,但该村村民对此事并不知晓也未看到批复。

  在村民维权过程中,湖州市国土局在答复村民的意见中曾表示,2005年果木园土地被征用前果木园的基本农田已经进行规划修编了,所以无需再上报给国务院批准。但村民则质疑这是地方政府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变相征用基本农田。

  而至于果木园基本农田在2005年土地被征用时,湖州有关部门又是按照什么法律文件规划调整的?湖州市国土局农村统一征地办公室杨主任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土地规划调整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征地流程也是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进行的。

  记者在国土局回复村民的文件中找到一份“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湖州市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中涉及到杨家埠镇的内容中并没有提及基本农田调整的相关内容,批准的仅仅是征用后的土地利用情况,而那时,果木园及附近几个被征用的村都已经不存在基本农田了。文件中要求“湖州市在实施规划过程中必须坚持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保护面积不低于控制目标”。

  记者注意到,文件还显示,杨家埠镇现在有土地规划调整是浙江省人民政府2011年2月28日批准的,但是果木园征用时间是在2005年7月份。因此,村民们质疑,杨家埠镇上报给浙江省国土局的土地规划调整内容是在果木园土地被征用之前,因此村民们怀疑,果木园的土地征地湖州市有关部门并没有如实上报给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单位。

  由于“身份不明”,果木园土地被征收后6年来,村民生活苦不堪言。

  如今,原果木园村民个个被分散安置到其他村,享受不到其他村失地农民的同等待遇。例如:无征兵通知,无老年活动场所安排,无办公场所,无选举权等等。而由于“身份问题”不明,失地的果木园村村民在土地拆迁后还遇到种种“不平等待遇”,比如杨家埠镇给其他村失地农民安排的免费妇科检查,果木园村民也无法享受;为其他失地农民安排的低价公墓群,果木园村民却要以高价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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