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王海,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课题组(www.wanghai.org)负责人
被申请人:上海市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邮编:200003
电话:23111111
申请人于2009年5月22驾车从苏州进入上海日时被收取了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30元人民币(收据见附件),因对上海市征收外埠车辆进城费(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做法存在疑问,无法理解,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申请人的权利,特此提出申请,希望上海市人民政府能够就以下申请事项予以信息公开。
申请事项:
1、
请求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开设置该项收费的法律依据及其具体实施办法;收取此项费用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听证,接受人民建议、监督;对外埠车辆征收进城费的事实根据及其具体原因,也请一并明示,便于广大公众进行查阅、监督。
2、
请求依法公开对外埠车辆收费之具体额度的法律依据。据了解,上海市对外埠车辆征收该项费用的标准因机动车类型而有所差异。申请人希望了解上海市规定的具体收费
办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3、
请求依法公开对外埠车辆征收进城费与对上海市本埠车辆征收的该项费用是否有差别,差别是否有法律依据,有无违反我国宪法确立的公平、平等原则。
4、
请求依法公开贵市“进城费”收费站的运营成本,包括现有收费站编制人员的具体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因该项费用之征收新增的公务员数量。进城费是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5、
请求依法公开上海市征收该项费用的年均收入状况,该费用开支的具体流向,以及用于道路还贷占所征收费用的比例。申请人希望了解该款项的征收是否有偿还道路贷款以外的其他目的,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请求依法公布上海市政府的财政收入现状,是否出现巨大财政赤字,是什么原因致使公路的建设维修费用要由收取外埠车辆进城费来偿还。上海市盘剥外地车辆的行径是否与地区歧视有关联,这是否违背了我国宪法明确的“平等”原则,搞地区差别、歧视政策。
此致
上海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王海
2009年6月11日
附件:
1.
进城费照片
2.
进入上海时的高速费
3.
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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