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王海报告——检举人对案件没有知情权导致地方保护和徇私枉法泛滥

(2007-04-09 09:01:31)
标签:

谈天说地

感悟随笔

汽车

维权

王海

违法

行政责任

质监局

权利

政府

监督

拒绝

分类: 王海报告
《质量法》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这一规定明确了揭露违法行为是每个人的权力但是很可惜,法律没有赋予检举人对查处结果的知情权,往往检举人的检举不了了之也无可奈何。这样的先天缺陷不利于社会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的监督,导致了地方保护和徇私枉法非常普遍更不利于提高检举人进行检举的积极性。

缺乏必要监督的权力是危险的,为何不立法令检举人有获知检举案件处理结果并可以查阅该案案卷的知情权?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检举人的积极性,而且必然会让案卷里见不得人的东西越来越少。

执法单位要避免地方保护和徇私枉法,其实很简单,恐怕不是不能,是不为吧。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