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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建议听证会尊重公民 |
分类: 王海观点 |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起草法律、法规、规章和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听取意见,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但是实际上广泛听取意见的机制并不完善。《物权法》出台前曾向全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收到意见与建议10000多条,然而这些意见和建议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人大法工委连一个明确的反馈都没有给出。被采纳的意见和建议有哪些、理由是什么没有公布,不采纳的有哪些,理由是什么也没有说明。当然,每个人有每个人不同的立场和角度,意见和建议不见得十全十美,但是作为征求意见的部门总可以说明一下理由吧,如此虎头蛇尾,如何培养公众的参与意识。
其他形式的立法听证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说了白说,听了白听是普遍现象。建立听证征求意见的反馈、采纳机制是当务之急,否则恐怕一方面令立法机关失去监督制约,一方面又失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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