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共有财产及其收益处分问题
- 小区共有财产的构成:小区红线内除了政府保留的和小产权证记载的专
有部位以外都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这些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都已经是全体业主的了,这些共有财产主要包括:
- 小区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
- 地上车位、地库、架空层、物业用房等没有专有产权的部位
- 各项设备设施
- 小区大修基金
- 小区收入的构成:
- 共有财产收入:如广告、车位租金、物业用房和地库等的租金
- 特许经营权的收入:宽带、家政、洗车等的入场费
- 基金的增殖部分
- 业主交纳的物业费
- 小区共有财产及其收益的处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
,小区共有财产及其收益的处分应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公约决定 ,通常是:
- 补充基金
- 或者冲抵物业费,这样必然应该下调物业费
- 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处分,如分配现金
- 小区共有财产及其收益处分的现况:
- 被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侵占,比如美丽园的停车费,大部分小区这种情
况
-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所有
- 由业主大会决定,如水清木华园小区收回的14套房产出租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处分
- 解决出路:
-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该尽快清产核资,接管小区的全部共有财产
- 清产核资后,业主大会应该尽快做出如何处分共有财产及其收益的决定
(公约通常对业主不利,有涉及的内容若对业主不利应该尽快修改)
- 建议:利用现行的法律法规,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在选聘新物业的时候
做一个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分割聘请,比如保洁、保安、绿化 、电梯单独聘请,中标的物业公司主要担任监理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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