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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观点—限污是好事,但政府应对已上牌的被限车主进行补偿

(2006-04-09 00:12:18)
刚刚看到一则旧闻,说上海限小已经改成限污了。
 
不再限小是好事,开始限污也是好事,但消息里对于已上牌的被限车主如何补偿好像没有提及,我觉得上海政府的做法似乎忽视了被限车主的利益,尤其是在上海上牌的未达标车。
 
被限车主买车时是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上牌的,是合法行为,那时上海政府也并没有说明将来某一天突然会宣布没有绿标不让上路。按照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新的限污规定对于已经上牌的被限车主而言应是无效的,突然限污实际是对被限车主合法权益的侵害。
 
限污的确是一件符合公众利益的好事,但是做好事不应该以侵害部分公民合法权益为代价。
 
我认为合理的做法是上海政府对被限车主进行适当补偿,至少是在上海上牌的被限车主。
 
再提两个可以参考的例子,一个是2003年去美国的时候,我和舒可心在纽约州的一个小镇转机时恰逢美国老爷车会组织的活动,不少漂亮的老爷车冒着黑烟就上路,我们就问这种车能过年检否,老爷车会的人介绍说在美国,只要年检时车辆排放等符合出厂时候的标准就可以上路。
 
 
 
王海观点—限污是好事,但政府应对已上牌的被限车主进行补偿
 
王海观点—限污是好事,但政府应对已上牌的被限车主进行补偿
 
另一个例子是前年在纽约搭电召车时发现车上都安装着监视器,司机说由于出现多宗针对电召车的杀人抢劫案,所以纽约政府强制已经在运营的电召车必须安装监视器,安装监视器的费用由纽约政府出一半,司机自己出一半。
 
 
 
附上旧闻:上海:“限污”新规施行“限小”实已破冰 新华网  

  上海15日起正式对小汽车实施“限污”政策,这一新规的推行,意味着上海已在实质上同步解除“限小”。

  从15日上午起,在上海内环线高架各上匝道口上方,此前限制1.2升以下排量车辆在高峰时段上高架的标志已被拆除或用蓝漆覆盖。取而代之的是意为“高峰时段无环保

  标志车辆禁驶高架”的绿色标牌。交警部门当日表示,污染车禁行和小排量车放开的标志更换,至14日夜间已经全部完成。

  两类限行标志的更换,意味着上海此前对小排量汽车的限令,实质上已被“限污”新政所更替。 从15日起,上海高峰时段禁驶高架的车辆将有4种,包括外地牌照车辆、空驶的出租车、实习车和无环保标志的车辆,而其中的第4种则取代了1.2升以下排量车辆,被列入限行范围。

  1月20日以来,被简称为“绿标”的“机动车辆环保标志”,作为“限污”施行之日起唯一的车辆“通行证”,开始在上海逐步发放。截至2月14日,上海已有约43万辆车申领了环保标志,占可直接申领车辆总数的75.6%。

  去年以来,在各地呼唤打破“限小”坚冰的背景声中,上海“车政”力推“限污不限小”路线,被认为颇具深意。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有望成为上海改“限小排量车”为“限高污染车”的前兆。

  今年1月4日,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在3月底以前,取消所有对环保节能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此后,在备受各地关注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表示,“上海已经注意到国务院六部委的有关通知,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上海鼓励发展高性能、低污染、小排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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