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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清楚资费前请勿向SP发送任何短信息!

(2004-11-04 21:46:32)
王海忠告:在了解清楚资费前请勿向SP发送任何短信息!

王海      
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社区治理项目研究员
2004-11-4



近段时间一些电台、电视台利用栏目互动名义欺骗消费者的情况很普遍,为避免损失建议消费者在搞清楚所发送的短信息资费前,请勿盲目发送短信息。

区分可能骗钱的短信息很简单,只要对方接收短信息的号码不是一般手机号码,就不要盲目发送。想要发送,最好先问清楚资费情况。

曾接到上海的一位消费者的帖子:他在给上海东方广播电台动感101节目发短信后,发现手机费用无端减少,查询后被告知每个月均被扣除所谓“短信包月费”16元;而在节目中主持人却只字未提发短信,就一定要支付所谓的“短信包月费”。

王海热线也曾接到一位姓赵的先生投诉:一天津短信运营商无缘无故扣除用户费用。

为了查询上述事实情况,以下是本人的亲身经历:
10月26日,我在坐地铁时,在地铁票上看到“发短信、得手机”的广告,内容如下:
“发短信、手机马上送给你!
赶快行动,发送短信SJ参加 三井今日好礼 超值抽奖活动,八部手机等你拿!
即刻开始倒计时,心动更要手快哦!
移动用户发送至××××、联通用户发送至××××
详情请拨打声讯电话:96000108
活动截止日期:2004年12月31日”
在反复细看,确认不收取任何费用后,立即按照广告的内容发送短信SJ至××××,10秒钟后,立即收到两条回复短信,上面写着短信资费:0.8元/条,其中一条短信后面注明本条免费。

经查,此抽奖活动是由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而且,通过查询话费清单,明确显示:手机费用被扣0.8元。

而事先,广告上并没有任何说明,甚至连资费的只言片语都没有。这种作法属于销售商品(有奖短信)没有明码标价,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提供商品或服务应该明码标价,这是经营者的一项义务,更是消费者享有的一项勿庸置疑的权利!这种事先不明示资费、事后收费的方式,剥夺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在不被告知的情况下进行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利!

地铁属于大众交通工具,每天的乘客数以万计;通过在地铁票上作广告进行宣传,广告受众特别多、影响范围特别大。在如此大的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进行有奖短信信息销售,却不明示消费者最为关心的资费情况,这属于对公众严重不负责任!而且通过如此隐蔽的方式收费,严重侵犯公众的消费知情权!

更让消费者感到气愤的是:在发送SJ后,立即收到两条短信,内容相互联接,在后一条短信上注明本条免费——让人误以为均是同一条短信,只是因为字数太多才分成两条——而事实上,被告在标明本条免费时,已经对前一条进行收费。这属于对消费者进行误导,使消费者被扣费还毫不知情,这种作法属于欺诈消费者,情节恶劣!

众所周知,“接收短信不收费”,这属于大众手机族一般的认知程度。而现在这些公司或者说栏目正在利用大众这一认知缺陷,通过回复短信的方式收取费用,实在令人气愤!

现在我已经就此事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准备拿起法律的武器,为消费者讨回公道!

关于此类事件,特忠告广大消费者:
为避免损失,建议消费者:只要对方接收短信息的号码不是一般手机号码,请勿盲目发送。想要发送,最好先问清楚资费情况。

已经被骗钱的消费者,最好通过录音录像等证据来证明该SP(即短信息服务商)和电台电视台在邀请消费者发送短信息之前没有明示收费标准,这样该SP和电台或者电视台等即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故意隐瞒发送短信息要收取比一般短信息更多费用甚至按月收费的事实),消费者可以按照消法49条的规定要求对方退款并且赔偿。

更要警惕的是:甚至收到不是手机号码发来的短信,也要警惕,立即查话费清单,因为有可能接收短信也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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