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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网的陷阱

(2009-03-12 10:01:15)
分类: 向外
刚才在鲜果发现一篇批判校内服务条款的文章。仔细一看校内网的服务条款,果然如此,不由忿然。
值得一提的是,原文的作者在校内的账号已经被封禁。所以不敢把这个文章贴在我的校内,毕竟里面还有我的一百多个同学。于是贴在这里。下次骂新浪的时候就贴在校内。

十七、知识产权
用户同意千橡公司对其创作并上传的作品在全世界范围内享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消的、独家的和完全的许可和再许可权利,以使用、复制、出版、发行、以原有或其他形式进行改编、转载、翻译、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此许可和再许可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此作品的著作权、邻接权及获得利益等权利。用户同时承诺,不就上述作品以及上述作品的改编作品对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许可使用。对于经用户本人创作并上传到校内的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等资料的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权利归属于千橡公司,未经千橡公司同意,用户保证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编或再发行,或者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同时保证不许可任何第三方从事上述行为。

按照这个条款,如果我不小心写出了一部《三重门》,然后又不小心贴在了校内,然后我准备印刷出版,是不是就侵犯了校内的著作权?如果我结婚了,拍了一堆婚纱照,得意洋洋地贴在校内给同学们看,然后同学们都夸我长得帅,然后校内把它们印刷成五千万本写真集全球发行,我们是不是也拿它没办法?而我们把自己的婚纱照给打小一起长大的哥们看,校内会跑过来说,大哥,你经我授权了吗?然后,如果我们不忿,要打官司,行,你把校内的律师费也给出了吧──
十二、保障(不是校内这个地主保障我们佃户的利益,而是我们佃户保障校内地主的利益。)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千橡公司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违反本服务条款或为纠正用户的违反行为所引起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公正费用、鉴定费用、执行费用等等,以及因违反服务条款的引起损害赔偿费用,其他人使用用户的电脑、帐号和其它知识产权的追索费。如用户的密码、帐户被盗用,除非该事件由于千橡公司的过失导致,否则用户应承担被盗用期间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P.S.新版的新浪博客真别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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