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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 黄乐欣
林丹最近说打算自己设计一款T-SHIRT,并且打算作为礼物送给球迷。王励勤不知道为什么突然谈起个人对谈恋爱的看法,结果惹来40392的浏览量,无数人回帖支持他专心打球的想法。这不是哪个狗仔队搞来的花边新闻,球星们在腾讯开设的个人博客几乎每天都在述说着他们的近况,也许明年奥运比赛期间他们的博客会更火爆。那些关注球星的人们肯定无法抑制对球星的热爱,甚至有时候是对私生活方面的,这正是腾讯费尽心思邀请奥运会金牌运动员、球星到网站开博的目的,因为这能给腾讯在奥运期间争夺更多的流量。而这是奥运官方网站目前所无法提供的。
国际奥委会的官老爷们非常担心运动员开博,甚至为此召开会议进行讨论,不过他们还没有拿定主意。这种担心其实可以理解,奥运会运动员是否会在奥运会期间利用博客散布流言,攻击奥运赞助商或者充当“记者或者其他传媒人物”的角色,都有可能影响奥运会的声誉,损害奥运赞助商的权益或者侵犯采访奥运会的新闻媒体的权利。
根据国际奥委会的《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运会期间,运动员、教练和运动队官员不得在比赛期间充当“记者或其他传媒人物”的角色。但是运动员博客内容包含现场图片或者视频,甚至是第一时间的赛果介绍,是否属于违反《奥林匹克宪章》的行为,奥组委有点“挠头”。
奥组委很清楚,这涉及到了运动员对于个人隐私支配权的问题,如果奥组委将这些博客内容也当做新闻来处理,那博客肯定违反了《奥林匹克宪章》。但是运动员在博客上的个人照片和文字等内容还有很大部分属于其个人隐私,奥组委假如横加干涉,闹不好惹上官司会吃不了兜着走。国际奥委会运动员委员会主席、奥运会著名撑杆跳高运动员布勃卡非常清楚其中的微妙之处。他认为,理论上不反对运动员写博客,但要给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制定有关博客的规定。
况且奥组委已经洞悉了在新闻报道方面网络等新媒体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那些狂热的FANS很可能会因为博客对奥运会更加关注,况且北京奥组委已经史无前例地让搜狐网成为了奥运赞助商,并让其承担建设官方网站的重任。
搜狐本身也对自己作为唯一的新媒体赞助商权益非常在意,因为说到底,无论是中央电视台这样的电视媒体还是新媒体,赚回高达5000万元的赞助费的唯一手段就是广告,而网站广告的基础则是巨大的网站浏览量。奥组委赋予搜狐在新媒体上的排他权益,可以让带有奥运LOGO的合作伙伴、赞助商广告只能在搜狐的网站上发布。
不过事实上,新浪、腾讯等新媒体领域的竞争对手已经积极“运动”,拐弯抹角希望伏击奥运网络报道,从中抢得网络广告方面的好处。新浪非常后悔当初没有在赞助费上加把劲,现在只能通过和腾讯、网易组建所谓的“心疼网”(新浪、腾讯、网易头个字母缩写)奥运报道联盟。搜狐尽管对此并不为意,声称自己有300人的工作队伍可以在第一现场获得奥运报道的先机,不过面对这种声势浩大的伏击也只能采取“四处救火”的做法。通过向奥组委投诉而尽可能地保护自己。
眼下,有更多的网站意识到国际奥委会第一次在赞助商设立互联网类别,由于缺乏经验而留下了众多类似博客一样的灰色地带。这为“埋伏营销”提供了众多机会。网站纷纷建立自己的奥运新闻频道。今年3月,新浪曾经希望借助与中国小记者协会合作推出“中华奥运小记者”评选活动,将新浪与奥运扯上关系。而TOM也以老一辈奥运冠军的名义寻求能挂上奥运字眼。
这些灰色地带的“埋伏营销”曾经给奥委会的赞助商带来了很多麻烦。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锐步虽然拿到了奥委会赞助商的资格,但却被竞争对手耐克在场外“搞搞震”盖过了风头。耐克当时不仅花钱买下比赛场地周围显眼位置的广告牌,而且还在奥林匹克城和奥林匹克公园旁设立体验中心,聘请体育明星大搞体验活动。雇用了很多大学生在场馆外向观众分发耐克的胸牌挂绳,便于观众携带门票。很多人都误以为耐克才是奥运会的赞助商。
虽然在上一届雅典奥运会上,奥组委在《观赛指南》上注明:如果观众持有非赞助商公司制造的食物和饮料,他们可能会被拒绝入场。身穿“带有明显的赞助商竞争对手商标的衣服”,也被告知将不允许编队入座,以防其拼出商标图形。但还是难免出现意外,一位身体上写着一个加拿大国际赌博网站名字的观众在跳水比赛中跳入水中。
如果现在有某个赞助商的竞争对手看中了腾讯或者其他网站的运动员博客,让运动员不经意地上传一些带有广告的图片或者视频,这同样会防不胜防。搜狐副总裁陈陆明表示,搜狐有庞大的团队来发现这些“埋伏营销”的行为,当发生实质侵权行为后,搜狐会通过向北京奥委会市场投诉予以警告禁止。
也许奥组委需要考虑,在奥运会期间,除了在现场布置数万名保安和奥林匹克志愿者外,还需要在互联网上安排大量人手,谨防官方赞助商在博客或者互联网上遭受意外“伏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