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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促销真价格
10月17日,张涛(化名)在呼市旧城北门的某专卖店花50元买了一条“标价420元”的休闲裤。
据张涛讲,店门口挂着“商品全部打折处理”的促销条幅,销售人员说:“裤子全部降价处理,420元的裤子只卖50元。”回到家,张涛的妻子发现这条裤子做工粗糙,根本不像400多元的裤子。邻居说张涛上当了,现在很多商店天天促销,自己也曾买过,后来发现所谓的“折扣商品”根本不便宜,还有的是假货。
为规范零售企业的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
《办法》共26条,主要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进行管理,包括建立促销商品价格档案、保证商品质量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周时间过去了,《办法》的实施情况如何?
绑式促销有何“猫腻”
“竟然有这样天上掉馅饼的事!”潘先生拿出一叠奖卷,疑惑地说:“报纸里一共夹着6张奖券,刮开后居然全是特等奖。”他觉得这是商家的“促销圈套”。
记者看到该奖券来自某商厦西服专柜,奖券的一面是奖品实物,另一面是领奖细则,左下角区域注明:“本活动设特等奖300名、一等奖500名……本活动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
特等奖只有300名,可潘先生一人就刮出了6张特等奖,是潘先生运气好还是“猫腻”作怪?
记者拿着潘先生的奖券来到了该商厦6楼的西服专柜兑奖处,两个20多岁的女售货员热情地接待记者。一位操着南方口音的女子说:“你带中奖的奖券了吗?凭奖券上刮出的等级来我们这里选购西服后就赠送奖品。”
记者问:“不要奖品西服能便宜吗?”
该销售员说:“要不要奖品都要花这些钱,我们西服的价格不等,有458元、560元、680元、760元的。无论你抽到几等奖,只要任意选购一套西服,我们就会送你礼品。”她边说边示意记者赶快挑一件西服,奖品可以马上拿回家。
记者表明身份后,她们显得慌张起来。当记者问她们是否知道《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时,她们异口同声说不知道,具体事情要问老板,随后以“老板不在呼市,联系不上”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对此,5楼办公管理区的一位方主管说:“我们只管把摊位租给商家,至于他们销售什么商品我们无权过问。”
该商场内的一位摊主透漏:“她们销售的西服全是便宜货,大部分不值100元。”
呼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的田福忠科长认为:“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这种宣传是不合法的,宣传单上没有明示中奖率,也没有清楚告知消费者奖品的品牌名称及价位,这其实就是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侵权行为屡见不鲜
在该尚厦5楼的杰奥羽绒服专柜,记者看见一件标有“原价420元,折后是299元”的羽绒服。当记者要求售货员提供此产品没有打折前的原始票据时,被告知:“这款衣服是旧款,没有原始票据。”但当记者又找到一件新款上市的羽绒服,并要求售货员提供此款产品目前的进货报价单时,该销售人员还是说没有,并称“自己刚来,对这些事不知道”。
鼓楼附近的某家纺店,满眼都是“全场8折,热情抢购,限量发售”的促销广告。记者向店长索要打折前的销售凭证时,店长说:“公司的凭证现在不在我们手里,关于促销方式和内容只服从公司安排。”该店长还表示,没听说有《办法》实施。
商家促销将是稽查重点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已经实施,但绝大多数零售商家的促销行为仍不受新规限制,市场开办者和管理者也未召集个体商户通报新规。
呼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王海峰告诉记者,国家制定《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家促销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出台的。“下一步,商家的促销方式将是我们稽查的重点。”王海峰说,“在购买商品时消费者要货比三家,面对打折优惠更要清醒理智,以免上了商家虚假优惠的当。”
■时报链接
《办法》第六条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它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类似上面提到的促销方式将一律被叫停,这种虚构原价的行为将受到惩处。《办法》还规定,商家在促销中必须向消费者出示打折销售前的有效凭证,否则将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违规行为;商家对消费者不满意的促销商品应给予自由退换。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