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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的反讽,或带国内网站走一程

(2009-11-26 19:00:58)
标签:

互联网

谷歌

先烈

时评

韩寒

中国

版权

60美元

杂谈

分类: 愚见

韩寒的反讽,或带国内网站走一程

贾志勇

 

23日凌晨,韩寒在自己博客上发表了题为《我接受谷歌的六十美元,并欢迎谷歌扫描我的图书》的博文,高调宣称同意谷歌和解协议。他显然是将谷歌与国内诸多网站在作对比,对文字著作权协会代表中国作家维权的行为,他认为应该去打击更多的侵权文学网站。“谷歌是第一个愿意就已出版图书支付给我钱的网站,出于对先烈的优惠,我给他们打五折,也就是30美元一本,即可获得我的授权。”他用调侃的语气暗讽了诸多中国文学网站的侵权行为。( 1125《常州晚报》)

互联网的最大好处是资源共享,但版权保护应该限定到哪种程度,这个分寸实在难以拿捏。打个比方,网站可以转载曹雪芹的《红楼梦》,这情有可原,因为曹先生的著作产权可能过了时效,他也没有后人来为他维权。但如果网站要转载鲁迅、老舍等的作品,甚至是当代作家的作品,恐怕就涉嫌侵权了。作品被授权的正式出版社出版后,却常被一些非法出版社盗版,国内一些网站更是肆无忌惮,不讲任何回报、心安理得地拿为自己所用,这实在让人感觉不爽。再以笔者的时评文章为例,在纸媒上发表后多被各网站转载,费力写出的时评文章被等同于新闻消息四下传播,得不到任何来自国内诸网站的报酬,一点也感受不到他们对笔者创作成果的尊重。跟人咨询,说是互联网的规定。这下好,文字除非不发表,一发表就触网,触网就得让劳动成果打水漂。究竟孰对孰错呢?

韩寒联想自己的“遭遇”,终于明白了谷歌60美元一本书的好处,比国内网站强多了,比自己跟图书出版社的分成也强多了,这买卖很划算,所以他才恍然大悟似的在博客上发声明。国内众位作家怎么就没有明白过味儿来呢?其讽刺意味着实是发人深省的。

网站给版权人说法儿,不想竟肇始于谷歌,在这事上让谷歌成为“先烈”,国内网站应该脸红?如果国内网站在一开始就把版权问题处理好,不是陷入网络兴奋中忘乎所以,不能自拔,谷歌绝不敢拿作家们开涮。

韩寒发言接受谷歌的60美元,并慷慨优惠“谷先烈”的壮举,给他们打五折,只30美元一本,实在是个嘲弄。有了这个嘲弄,也许会带着国内网站走一程。

 

 

20091126星期四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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