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玛雅
也许,这就是保罗的奸猾之处,即使在最亲密、最无猜的时候,他也给女人留下些含糊和疑惑,不明不白纠缠女人一生。温柔的痛楚如影随形.
我订明早8点半港龙的航班,打算一个人周末去香港。振英下班回来,一边把订好的机票给我,一边疑惑地问:“怎么这个时候去香港购物﹖”我含糊了两句,突然不高兴起来:“等到打折季,哪里还会剩下能穿的衣服,现在正是新装上市的时候。”振英向来好脾气,最能容忍我的急性子,而且斯文有礼,为人又大方,家里人连连催我们赶紧办事,他虽然也愿意早日稳定下来,但是并不逼迫我。
振英在石油公司做事,常常要配合美国时间,工作至凌晨,他怕影响我睡眠,便主动睡书房。
振英帮我熄灯,掩门出去。我躺在黑暗里,身体深处慢慢涌出一种模糊而又强烈的渴望,夹着一阵阵温柔的痛楚,3年来,这种熟悉的感觉每日都会在某个时刻袭击我,有时是早餐信手翻当日的晨报;有时是给客户试衣,手指抚过对方的腰身;有时是和朋友们的嬉笑,笑出眼泪;有时甚至是和振英缠绵,他喘息着伏在我身上——那一分一秒的空隙,我会突然呆住,神经末梢捕捉到那种细微的、突如其来又消逝的渴望和痛楚,心底会悄悄唤着一个名字“保罗”。
“保罗,保罗,保罗……”黑暗的寂静里,我小心翼翼地唤出声来。这个名字像魔咒一样,整整纠缠了我3年。这3年里,我与振英相遇、相识到相恋,他样样令我满意,却无法破解这该死的魔咒,因此他越是对我好,就越是让我莫名地烦躁和易怒。
于是,我专程去香港看《色·戒》,就是为了会一会那个上世纪30年代的王佳芝,这个世界上居然会有和我一样的女人,迷恋一个男人的身体,迷恋到死。
“他的笑容多美好”
那时,我才25岁,还没有自己的工作室,在一家专营量身定制的公司做助理。至今,仍记得那天的我,光洁透明的皮肤无需化妆便泛着柔和的光芒,新剪的斜刘海,有些不太自然,穿着白色褶皱衬衫和黑色漆皮长裤,正抓着一只鸭头,一边啃得满口油光,一边放肆无礼地嘲笑眼前这个男人的名字。
“这么好笑﹖”男人温柔地笑着,薄薄的嘴唇勾起很可爱的酒窝,眼睛也弯成月牙儿,迷人而调皮,让我心中一动——很久以后,我才发现这双笑起来那么温柔那么包容的眼睛,其实鹰一样犀利又绝情。
约会是海伦安排的,她是老板的VIP客户,台湾来的星相师,喜欢古里古怪的中式晚装,挑剔又吝啬,常拿出曼哈顿的谱儿来指责我们。我刚到工作室,这种难缠的客户自然推给我来敷衍。我竟敷衍得她高兴,一次主动给我看星座命盘,惊呼我和她一个朋友的命盘完美吻合,定要介绍我们认识。
我不想扫客户兴致,便来赶赴这场可笑的约会:男,42岁,离异有一子,休斯顿名校博士,美国生物公司高层,成功男士,踌躇满志,呆头呆脑,虚弱无力,要命的是还有一个滑稽的名字“保罗”——据海伦说,他们在休斯顿读书时,华人之间都用汉化的英文名称呼彼此。
但是见到保罗后,我有些心猿意马,他年轻,但不是那种中年人特别保养的年轻,而是自然而然散发着一种可爱、调皮又略带匪气的活力。
“小勤,我还以为时装设计师都会穿得很夸张呢。”虽然是第一次见面,他并没有客气地称呼我“苏小姐”,而是很亲近地叫我的名字。
“我们公司客户大都是政府和大公司的高层,所以老板要求我们的穿着要有公司白领的风范。”我一边回答,一边冷眼打量他,英伦风格的圆领羊毛针织衫和灰色长裤,翻出红边衬衫领,小小纽扣上一边绣着“Paul”,一边绣着“Smith”,半旧的银色雕花眼镜框有种保守的精致,暗自赞叹这个男人的着装品位倒没有被美国的休闲邋遢毁掉。
那天晚上,仗着自己年幼无知,我一边开怀大吃,一边畅饮红酒,一边和海伦大谈星座,还妄自评判身边这个男人的内心世界。而他则含笑容忍着、欣赏着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女孩整晚的放肆,然后开车送她回家。
小女孩微醺着回到家,把自己扔在床上,沉入梦乡的最后一丝清醒意识是:“他的笑容多美好。”
那些充满诱惑的神秘女人
振英果然一早把我唤醒,餐桌上已有煎蛋和小米粥在等我,他知道我从来不在飞机上吃饭,而他自己喝了两大杯浓咖啡。虽然昨晚只睡了3个小时,但是振英坚持开车送我去机场,再回家补觉。临进闸门前,他抱抱我,愧疚地说:“最近太忙,没空陪你去,等圣诞节一定和你去度假。”我亲亲他,扭身进去,铁石心肠。
坐在机舱里,飞机起飞的一瞬间,那种熟悉的感觉——愉悦和渴望夹杂着丝丝酸楚再次袭来。振英此时独自开车回家,我却想起第一次和保罗见面后,睡到中午才从宿醉中醒来,口燥如火,桌上一杯柠檬冰水,随手抓起救火,我不记得半夜居然还梦游给自己沏了一杯柠檬冰水。
打开手机,跳出一条短信:“醒了吗﹖喝杯柠檬冰水就不会头疼了。”我诧异地看着空杯子里的柠檬片,又看看短信,这时才记起昨天认识了一个男人,但是似乎又模糊了。我回电,谢他送我回家。他说,晚上有空吗﹖请你吃饭吧。我应允,想问他点什么,又不知从何问起。其实,至今我都不知道,那杯柠檬水究竟是谁做的,不知道那晚他是否入我家门,不知那夜微醉中究竟发生过什么。
第一次去保罗家,他递给我一杯柠檬冰水:“这次真是我沏的了。”
我问,那上次呢?
他说,你觉得味道一样吗﹖
我说,天下的柠檬水味道都一样。
他笑道,那谁沏的又有什么区别﹖
那晚,我留下,一切轻车熟路,第一次的感觉竟然熟悉而又渴望,仿佛唤起千年前的记忆,而这种感觉也像魔咒一般从此印在我的身体和心里。他抚摸我的脸:“第一次见到你,我就想这个女孩的皮肤怎么会这么柔软,这么透明。”我恍然中问:“为什么会这么熟悉﹖”他笑着说:“真是小女孩,女人要学会不要问清楚那么多事。”
保罗是一个让女人着迷的男人,但是也令人烦恼。他从不来我家,每次都是我去他家过夜,但是我并不拥有他的钥匙,有时去早了,我便在楼下的咖啡馆里,一边画设计草图,一边等他回家。
有时,半夜会被电话惊醒,我抓过电话直接递给他,迷迷糊糊听他对电话说:“有什么事明天再说吧。”再递给我挂掉电话。那电话不屈不挠地又响,我再接,如此三番,他开始对着电话爆粗口,然后拔掉电话线。那时我已清醒,他无奈地倚在枕头上抽烟,尴尬地看看我,我们一起爆发出大笑,他摇摇头,抱住我:“真难为情,这把年龄还被女人纠缠。”
有时,我们正在家中,门外突然传来敲门声,他压住我示意不要出声,继而门外女人大声喊:“保罗我知道你在家”于是,电话又响手机又响,我们在屋里整整躲了一天,那女人便在门外整整守了一天。
交往两年多,我从不知道,也从来不问那些女人是谁,与保罗什么关系,我甚至不知道她们是不是一个人,偶尔保罗说说和她们的往事,我听得有趣,便调侃他两句。
保罗说,他最喜欢我的洒脱。其实,我从来不是洒脱的人,只是满怀孩子气的爱,信任和勇气,却被误当作对爱情拿得起放得下的都市女郎。
有一天晚上,保罗深夜接到一个电话,他离开卧室,掩上门,一小时后回来,没有任何解释。之后,这个夜半电话越来越频繁。终于,我爆发了,抢过电话,对着里面大喊大叫。那夜,我第一次发现保罗的眼是鹰眼,闪烁着犀利、冷酷、绝情的光芒。
第二天,我从保罗家搬走,其实我从来没有搬进来过,只是在这里过夜,在保罗的家里,我甚至没能拥有一格抽屉来放自己的内衣。
三年后,他又一次捉住我的手
我独自在尖沙咀看午夜场的《色·戒》。
影片开始滚出字幕,观众纷纷离场,我兀自坐在座位上,依然迷失在梦境中。世界上也许迷恋彼此身体的男女都是一样的,易先生说:“她这才生是他的人,死是他的鬼。”
虽然保罗是海伦介绍给我的,但她一点不同情我,她一边挑面料,一边瞥见我红肿的眼睛,冷冷地说:“保罗需要大女人,而你只是一个会吃醋的小女人。”
我挣扎着问:“不是说我们星盘合适吗﹖”
她高傲地回答:“你们只有激情合适。”
海伦说的没错。从最初伤痛和委屈出来之后,我无法忘记保罗。我打电话给他,求他与我和好,甚至卑微地求他再见我一次,哪怕是一个夜晚也好。但是,保罗断然拒绝,他毫不犹豫地离开我,却把他带给我的渴望、愉悦和痛楚,烙在我的身体深处,在不经意间,丝丝缕缕的疼。
也许,再给我一夜的机会,我会彻底忘记他。
也许。
但是,他甚至连这个机会都不肯给我。
影院的灯亮了,此刻影院里的人已零星。突然背后有人唤我的名字。我扭头,赫然是保罗,仿佛从一场梦境坠入另一场梦境。
我们去吃夜宵。3年来他居然没有变样,连一丝一毫的苍老都没有。他看着我,就像第一次见面时那样:“听海伦说,你辞职自己做工作室了。”那时,我不能再见与保罗有关的任何人,得知他的任何消息,唯有辞职。我说:“马马虎虎吧。”尽力装出轻描淡写,但是内心的局促逃不开保罗的眼睛。原来,他这几年事业也一样成功,从外企出来自己成立生物技术公司,虽然辛苦,但已上轨道,这次来香港与投资人见面,洽谈上市计划。“回酒店无聊,来看场三级片,没想到遇见你。”他笑着看我,捕捉我的目光。我低头摆弄杯里的冰块,不留心冲撞到对方的眼睛,他捉住我的手,我立刻丢盔卸甲。
他是毒药,我却偏偏饮鸩止渴
回到北京,我和保罗恢复交往。
只是这一次,他已有女友,我变成那个夜半的神秘电话,是那个若即若离、神龙见首不见尾、充满诱惑的秘密女人。
那个女孩依然并不住他家,只是偶尔来过夜。振英被派到迪拜做短期培训,我有3个月足够的时间,来抹平积攒了3年的渴望和怀念。只是这一次,我已经成为海伦所说的那种“大女人”,拿得起,放得下,不占有,不追究,不猜疑,百分之百享受和一个完美男人的完美时光。
他看着我,叹道:“你终于学会Enjoy了,以前你从来都紧张得像个小兔子,表情滑稽。”原来那时,在他眼里,我只是一个皱着鼻子的小兔子,手足无措,可爱、可怜又可厌。
但是,我妩媚莞尔,并不追究。其实我不是大女人,我只是装扮成大女人,苦苦抓住小女人的最后一点希望。我要给自己3个月的时间,来饮着毒药,明知他是毒药,却偏偏饮鸩止渴。谁晓得,最后就不能以毒攻毒呢﹖我们这样的男女注定是“原始的猎人与猎物的关系,虎与伥的关系,最终极的占有”,我虽不必像王佳芝那样牺牲自己的性命,但这场身体的游戏,未必不会搭上自己未来的幸福。
早上起床,保罗还在赖床,我打开衣橱,满橱都是Paul
Smith的衬衫,他过43岁生日时,我送的那件也在其中。他笑着说:“就是认识你那年,我在伦敦出差时偶然见到Paul
Smith的衬衫,发现袖口绣着自己的名字‘Paul’,便买了,谁知这个牌子居然成了我的标志。”我看看那些衣衫,心知肚明很多风格断然不是保罗自己买的,而是出自不同女人的不同眼光。
电话响起,他对着电话低声说话。
我笑笑,取一件衬衫披在身上,起身去厨房切柠檬,做冰水。
其实,保罗是很好的男人,成功、多金、健康、有趣、包容、体贴——但是他不会和你结婚,也许会结婚,但是不会在你身上停止。实际上,保罗对女人,就像对待她们送的衬衫,每一件都呵护完好,每一件!你只有等待,直到有一天他真的老了——其实我很怀疑,他是不是真的会老——老到倦鸟知归,和你搀扶着,一起去巴厘岛看满天彩霞。那时,在别人眼里,你们便是一对只羡鸳鸯不羡仙的幸福老伴侣。
我突然觉得乏味,离振英回家还有20天,我已不去保罗那里。我一直以为我是一个迷恋身体的女人,当初我在这段感情一败涂地时,认为哪怕是仅仅守住保罗的身体,就已救命。然而,肉体的欢爱只是爱的证据,在我是如此,在天下女人都是如此。当我了解了保罗,了解了我和保罗的关系,曾经的渴望和愉悦变得乏味,而纠缠不休的那点疑惑和模糊,也变得微不足道。
我等振英回家,我不知道自己到底爱不爱他,但是摆脱了3年的魔咒,我至少可以在他回来的那个夜晚验证一下。
(选自《时文博览》2008年6月下)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