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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悦事件”重演,且慢谴责路人无德

(2015-02-04 16: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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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悦悦事件”重演,且慢谴责路人无德

惠铭生

21日下午243分左右,浙江台州玉环老人摔倒路中间,监控显示老人摔倒后8分钟内,经过4辆车23名行人,只有1名老年女子询问。438分,一白色轿车开过来,在碾压老人以后,拖行一段距离才停下。目前仍在调查中。(24日《法制晚报》)

这一幕,与2011年广东省佛山发生的“小悦悦事件”极为相似!当年,年仅两岁的女孩悦悦被两车碾压,18路人冷漠路过,最后是一位拾荒阿姨援救!事件发生后,犹如重磅炸弹,国内外舆论大哗,引发国内舆论对道德的大讨论将,甚至有外媒质疑:中国“30多年来专心致志的经济发展是否只是留下一种道德真空?

“小悦悦事件”余痛未了,怕被讹诈而滋生“扶不起”心理在社会的发酵,更是不时灼伤中国人的伦理“疮疤”……于今,浙江老人摔倒无人搀扶遭车碾压,想必会再度戳痛公众神经,再度对冷血的路人进化口诛笔伐。

的确,凡不义者,该被谴责!但每个人也应扪心自问:“假如我是23名路人之一,我会怎么办?”估计,有不少人“泯然众人矣”!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别人进行道德审判,这是不少人的“拿手好戏”,而具体到本人,恐怕照样也是“道德矮子”。

这样说,并非为见义不者狡辩、开脱,而是想强调,当见义不为、冷血现象不再是个例时,对个体进行道德审判已毫无益处。因为从哲学视角审视,人是社会的人,评价一个人,可以用道德;评价一个社会群体,则不能泛道德——当一个社会道德呈现群体性滑坡时,一定是社会环境与制度存有瑕疵甚至“病变”。

当下,有些人见义不为,的确是“精明”的懦夫。但“懦夫”们的精明并非天生,而是来自于点滴的社会“教训”,根子在于社会缺失激励和惩戒机制,故不能引导更多的人从善如流,让见义勇为更有底气。

因为做好人是需要成本的,社会应该予以“兜底”,即保障。这里说的“兜底”,一是政府要对帮扶的对象兜底,比如,好心人遇到倒地的病人,路人求助医院,医院会“无条件”地救治吗?假如医院收取的费用一分不少,而费用动辄“赖”在救助者身上,这必然让公众不敢见义勇为。二是对见义勇为者行为的“兜底”。路人见义勇为,或可能被讹诈,或受伤害甚至死亡,政府“兜底”是否彻底呢?现在是打问号的!回顾过去,因见义勇为流血流泪的英雄不是个别。也就是说,当原本由社会承担的成本,都转嫁到见义勇为者身上时,公众自然担心“承担不起”而退避三舍。

其次,见义勇为也需要法律奖惩予以倒逼。比如,法国刑法规定,当他人遇到危险而没有提供必要的救助,可被处以6年监禁和相当于7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意大利刑法规定,对见死不救者处以最高1年的有期徒刑或相当于2.2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除此之外,有些国家还制定了“好人法”,如美国法律规定 “无偿救助免责”;新加坡法律规定:被救助者“‘反咬一口’将被罚”……但在我国,“见义不为入刑”、“好人法”至今尚处在舆论呼吁阶段,自然难以起到“激赏”作用。

心痛,但是无能为力;咒骂,然后旋即忘却;指责别人,却放过自己——这注定了我们的正义感从一开始就摇晃不已。事实上,道德应该像空气无处不在,无需刻意强调和突出,只要社会保障到位,且高悬起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予以威慑,公民见义勇为自然会变成司空见惯、举手之劳的小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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