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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希望,才会驱散乱伤无辜的戾气

(2013-08-26 22:23:05)

有了希望,才会驱散乱伤无辜的戾气

惠铭生

825晚成都市一环路北四段发生一起持刀行凶案件,造成15人受伤。成都警民协力制服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全力侦破中,伤者及时被送到附近医院救治,相关善后工作正有序展开。目前,15名伤者中,4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826日《天府早报》)

这是令人无比恐怖、心悸的一幕——疑犯在公交车上毫无征兆地拔刀伤人,下车后,又是一路砍杀,结果造成415伤的惨案。

像这样的惨案,假如偶尔发生一起,我们可以将其归咎于个例,断定这个歹徒性格偏执,心理变态,穷凶极恶,否则,哪会丧尽天良,伤及无辜。但是,假如类似案例发生多了,那就还需从社会成因上找原因。

最近,恶性刑事案件频发,比如,河南公交劫杀案,厦门公交纵火案,北京车主摔死女婴,林州民警摔婴案,黑龙江敬老院老人纵火案……都让我们感觉到一股戾气在社会的存在。对此,学者于峥嵘提出“社会变狠”说,即目前从社会行为上说,底线不断被突破。这个底线,包括心理底线、人性底线、社会惩罚底线,人们干一些事,没有心理障碍和任何惩罚的禁忌了。

比如,有的有钱有势者,开车都敢轧人,且口出狂言;拆迁中,有的制造暴力拆迁,什么都不怕;和对方有点小摩擦、小矛盾,就敢纵火,敢摔死人家怀中的婴儿,完全不计后果;因为和家人闹点小纠纷,就提刀到公交车、大街上乱伤无辜,完全不顾生死——制造惊天惨案的成都持刀行凶案、河南公交劫杀案,其起因竟然都是疑犯“与家人不和”。在这样一个“变狠”的社会里,人人危如累卵,随时都有可能成为戾气冲击的对象。

社会“变狠”、戾气的弥漫,从法律与制度设计这个层面看,与法律不彰、权力张狂、正义缺失、规则失范、利益失衡有关,导致了人们对法律、正义不再信仰,个体行为发生变异,并进入丛林状态,社会出现狠化趋势,底线不断突破。

从个体人生经历看,心理学有一种理论,认为当人长期生活在受人欺凌、缺乏尊严的环境中,有可能反过来欺凌其他人,而且往往是欺凌比其更弱小、更没有防备的人甚至动物。这种扭曲的“代偿”,根植于社会中存在着“结构化的恃强凌弱”,即特权强权对正常人权利的破坏。这个理论在以前频发的校园血案和最近发生的两起“公交持刀行凶案”中得以验证。

时下,一些社会底层群体,可能会遭遇到各种各样的歧视、冷落和白眼,甚至感觉被社会抛弃。于是,泄愤便成为一种不可阻遏的行为冲动,只要稍稍有一点点火星,便会成为引爆点,让其戾气冲天,不计后果地对无辜的不特定社会群体“变狠”。

社会从来就不是一个孤岛。人不是离群索居的动物,不是互不相干的“芦苇”,而是相互依偎、抱团取暖的社会群体。阻止一个变狠的社会,消弭社会戾气,是政府和每一个人基于自身利益的责任。有些人,可以贫穷潦倒,可以无权无势,但他们有人格尊严,有人生的希望,有追求正义与公平的诉求,有受权力呵护、法律罩护的权利——这是人们生的希望,活着的支撑,任何人都不应无视和践踏。

一个群体有了希望,一个人有了希望,他们才会在乎这个社会,在乎家人,在乎自己,才不会在厌世绝望中乱伤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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