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捐款,原来是地方政府的“税”
(2013-08-01 22:53:26)“我”的捐款,原来是地方政府的“税”
惠铭生
7月18日,民政部和云南省政府联合举办的“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组织”座谈会上,云南公开宣布“政府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场,除发生重大灾害外,不再参与社会募捐”。 外界乐观地认为,这意味着当地政府不再具有行政性募捐的权力。(8月1日《燕赵都市报》)
云南省这次“慈善改革”,被外界评价为“自我割肉”,而且割掉的是“肥肉”。
“割肉说”的背后,也抖搂出一则外界鲜为人知的慈善业“秘密”——云南省民政厅一官员称,一些社会组织就像“二政府”,政社不分。到了县里,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系统募集的善款,往往会被挪入政府财政预算的盘子里,用来修路。并补充说,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这已经是个公开的秘密。
对此,清华大学的一份统计数据也可以佐证——据调查,汶川地震760亿元的捐款中,80%左右流入了政府财政,最终成了政府的“额外税收”。
原来如此!“我”的捐款,八成成了地方政府的“税”;“我”的爱心,不是献给了最需要扶危济困的受助者,而是被个别地方政府截留、转移和攫取,摇身一变成了“额外税收”,或修路,或耗费在“政绩工程”,甚至用于公款吃喝了。公众爱心被亵渎,受助者的权利被赤裸裸地犯。这,堪称慈善业最大的“黑幕”、最大的“恶”。
因为“我”的捐款成了地方政府的“税”,所以,多年来,难怪乎,行政力量助推的“慈善风暴”席卷了许多地方,逼捐、派捐、以权谋捐的现象时有发生;难怪乎,呼吁多年的慈善机构主体分离至今未能破题,原来是对于一些政府部门来说,相当于动了他们的“心头肉”;难怪乎,红会对慈善费用遮遮掩掩,捂盖着一直难透明;也难怪乎,一个柔弱女子郭美美能三天“毁掉”百年红会,红会甚至连重查“郭美美事件”的勇气都没有……
自从2011年6月郭美美炫富事件爆发之后,中国公益慈善募捐市场深受打击,尤其是以中国红十字会为代表的具有官办性质的一些公益慈善机构之募捐,更是遭遇了十分罕见的“寒流”。对此,红会四处“喊冤”,红会的“掌门人”赵白鸽还言之凿凿称“红会是当今最规范的社会组织之一”。似乎,慈善捐助“寒流”是“郭美美风”吹出来的,红会的“丑化”、“妖魔化”是公众与媒体炒作惹的祸。其实呢?“我”的捐款成地方政府的“税”在证明:毁坏中国慈善业、“污名”红会的,恰是一些地方政府和红会也!
中外的无数事例雄辩地表明,公益慈善募捐市场更需要自由竞争,而不是政府的包办,或者变相的垄断。那么,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路在何方?让官方的慈善机构政体分离,大力扶持民间公益慈善机构,是一基本路径。像云南省自己动刀子,敢于割掉身上这块“肥肉”, 政府退出公募市场,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并期待形成一种“蝴蝶效应”,让慈善事业良性运行发展。
没有地方政府这双“有形之手”的行政干预,市场化或是公益慈善“茁壮成长”的土壤。2012年年底,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不再指定个别或者少数公益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后,即在2013年芦山地震中,国内第一家民间公募基金会壹基金“就冒出来了”。地震发生第一天,壹基金获得的捐款数额是红十字会的70多倍。
“我”的捐款,地方政府“控”,一些地方慈善机构,俨然成了“政府的收钱口袋”,像这种慈善运转模式,路子只能越走越窄,只会滋生更多的腐败,甚至走进“死胡同”。“政府后退一小步慈善前进一大步。”我国的公益慈善改革亟须改革,且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