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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猥亵精神病女,试问人性何在?

(2013-05-29 00:32:17)

集体猥亵精神病女,试问人性何在?

惠铭生

527,陕西省榆林世纪广场发生了一起多名老人猥亵一名精神病女患者的事件,现场围观的近百名市民却没有一人制止。(528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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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放这样的“镜头”,笔者的确不忍,因为这让人太过揪心、太过愤懑——一名精神女病人流落广场,没有人报警,没有人给予抚慰和关怀,而是在近百名市民的围观、起哄和嬉笑中,听任几名为老不尊的老者动手动脚,肆意猥亵,虽然,
在拉拽与撕扯中,女患者的外套几次被拉开,表情非常痛苦和无奈,尖叫不止。尤其是个别年轻人参与其中,充当“导演”,让这位可怜的精神病人做出各种妩媚诱惑的动作来进行表演。

最终,女患者直接把衣服脱了下来,半个身子裸露在外,围观的市民不断起哄叫好,围观的市民有给递烟的,有起哄照相的,视频中围观的市民达到了近百人,现场混乱一片……其“高潮”的场面,令人发指、齿寒。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这位精神病者是患病了,但她不是一只猴子,她是人,她有人格尊严,有人身权利,有对喜怒哀乐的原始的本能和感知。在光天化日之下,有人竟敢公然地调戏和猥亵她,集体在“围观”和起哄中享有那可怜的“乐子”。试问,这些猥亵者、围观者的心底深处,还尚存一点点法律意识和人性乎?

近一百年来,从鲁迅、柏杨到龙应台,一代代精英杜鹃啼血,反思、批判、痛骂甚至诅咒国人的劣根性,但迄今为止,一些国民劣根性依然根深叶茂,譬如,冷漠的“看客”心理。梁启超曾说:“天下最可厌、可憎、可鄙之人,莫过于旁观者,旁观者,如立于东岸,观西岸之灾,而望其红光以为乐……”猥亵者是违法犯罪的,但是,围观者其实也是“猥亵者”——他们虽然没有用肮脏的咸猪手,但用的却是肮脏的心灵和淫邪的眼睛。

不知道这位精神病女患者姓啥名谁,她或已为人妻人母,当然,她有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假如这样粗俗、龌龊的“镜头”呈现在她的亲人的面前,我坚信,她的亲人们一定不会相信自己的眼睛,肝肠欲断,悲痛欲绝——在这个法制的社会,自己的亲人——这位精神病女患者,何以遭受这种非人般的凌辱?这种不堪的猥亵与围观,是人之所为吗?简直是禽兽不如!

道德的一个“另类”定义是:道德因为自己的需要而需要关心他人。顾名思义,当冷漠与围观已经成为我们民族的劣根、进而形成一种习惯时,“你”不知呵护“她”那位精神病女患者,那么,别人也不会呵护你和“我”——当“你”、“我”的母亲、妻子或是姐妹沦为这般境地时,“他们”也会如法炮制,肆意猥亵、凌辱。那时那刻,请问“你”、“我”的脸上还能荡漾起微笑的面容吗?

其实,不需要追问这位精神病女患者姓啥名谁,她就是我们的姐妹,她流落街头,我们应该给予尽心地呵护与照应,而不是百般的凌辱,将她当孩子般地戏耍——这不仅仅是为了她,而且也是为了你和我。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就有三个人组成——你、我、他。这三个人要么唇齿相依,和谐共处;要么,相互伤害,相互作践,你,选择哪种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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