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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汕头纵火案”14条人命担责?
惠铭生
记者5日上午从广东省汕头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获悉,造成14人死亡的汕头“12·04”火灾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供认因劳资纠纷,买了40元汽油到该厂放火后逃跑的犯罪事实。(新华社 12月5日报道)
谁该为“汕头纵火案”14条人命担责?面对这声疑问,或许有人认为我愚钝和幼稚——媒体上不是说的明明白白吗?疑犯刘双云,辞职后疑问拿不到工钱,于是纵火报复,“用自己的生命去赌”。
的确,对逝去的14条生命,疑犯刘双云可谓穷凶极恶,人性泯灭。要知道,那14名工人是无辜的,尤其是,其中有13名女工是花季少女,年龄仅为18—20岁。40元的汽油,一把火,外加一颗因为讨不到工钱气愤为扭曲、变态的心灵,就轻易夺去14条生命,毁掉14个家庭的幸福与快乐,他除了遭受社会的唾弃之外,等待他的注定是法律的严惩。
但是,该为“汕头纵火案”14条人命担责的,资方也难逃干系。从影视媒体看疑犯刘双云,矮矮、瘦瘦的,并非天生长着一副邪恶的嘴脸,天生就是一副杀人不眨眼的铁石心肠。假如没有劳资纠纷,资方按约或是按照常理支付给刘双云工资,彼此欢欢喜喜,又怎能激怒那位普通的工人关门纵火?从这个角度审视,企业老板何尝不是这起纵火案的罪魁祸首!
看看时下的个别企业很无良,哪里还将职工当作人看待?更遑论尊重。大而言之,动辄拖欠工人工资,加班加点却不支付加班费;不签订劳动合同,抑或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比比皆是。在企业,职工没有话语权,干得没有尊严、不体面,如同鱼肉,任由企业主宰割。怨恨的“炸弹”集聚久了,随时便会引爆。譬如这起“汕头纵火案”,刘双云讨要工钱,企业主肯定很不屑——你一个外来打工仔辞职也就罢了,还敢要工资,不揍你一顿就不错了!他哪能料到:一个貌不惊人的打工仔,为了复仇,竟拿生命去赌的方式,酿造了一起惊世骇俗的纵火案!
假如再深究一下,地方工会、劳动监察、司法机关对这起纵火案也是难辞其咎。我相信,那些曾被歧视、被侵权的职工,他们的人权思想、法治观念、维权意识并不匮乏,谁也不会傻到自己权益被侵犯还没有维权的冲动。但是,在很多时候,权利被侵害了,主动维权又能怎样呢?我们不妨来个“沙盘推演”:当一个人或一个社会群体权益被侵害后,找用工单位,人家根本不理你的茬;找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推诿扯皮,让你跑断腿也解决不了问题;找仲裁部门,调解往往成为“马拉松”式的扯淡,于事无补;诉讼法院,审理的成本高、时间长,让维权者望而却步。总之,多数情况下,维权者累死也找不到个“说理”的地方——时间久了,哪个劳动者还会找组织“维权”呢?譬如,假如维权渠道畅通,且效率高!疑犯刘双云怎会“冒死”赌命、采取极端手段维权?
“汕头纵火案”是一起悲剧!但阻止悲剧的再次上演,路径其实很清晰,那就是企业要尊重职工权益,让职工们干的有体面,活的有尊严,不要动辄侵犯体面的合法权益。要知道,企业在肆无忌惮侵权的同时,可能也自掘坟墓。当然,弥合劳资缝隙和矛盾,公权力责无旁贷,要用行政、法律手段当好“守夜人”的角色,力求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规范劳资关系,让这个社会美丽,人人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