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劳动维权,别指望“天上掉馅儿饼”
惠铭生
上世纪50年代、80年代,国务院先后公布过两版关于“探亲假”的规定。记者调查发现,探亲假没有纳入非公企业。近日,“常回家看看”条款被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对此,有市民呼吁强制实行探亲假规定。( 7月8日《新京报》)
伴随“常回家看看”的即将入法,诸如与之相关的“探亲假”、“带薪休假”等制度,再次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
倘若仔细研读“探亲假”规定,让人看到的是一地鸡毛,漏洞百出。比如,最新版本、至今沿用的“探亲假”规定,是1981年国务院制定的。而在那个年代,非公企业、外资企业寥寥无几,不可能纳入“探亲假”覆盖范围。但今非昔比,30多年后的今天,非公企业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涉及的人数与经济规模,都不是当年可同日而语的。再如,即便“探亲假”覆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但现实却是“有名无实”,以至于很多职工至今根本不知有“探亲假”这一法律规定。
原本具有刚性的“探亲假”规定为何形同虚设?有专家认为80年代“探亲假具特定时代背景”,当时没有双休日,也没有“带薪休假”制度。更有人认为:落实“探亲假”,必须有赖于“强制推行”……
法律本身有瑕疵,且刚性不足,一些单位不遵守法规……这似乎是“探亲假”有名无实的根由。这是时下大众所普遍持有的惯常思维定式。但在我看来,这些都仅仅是一个表象,根子实质出在劳动者本人身上。就如“天上不会掉馅儿饼”一样,权益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即便这些劳动权益的保护明确地写在各类法规里。譬如,目前的“探亲假”规定有瑕疵,但是,诸如“带薪休假”、“周五、八小时工作制”、“加班费”等之类的劳动权益,却算是“新规”吧,但具体落实却差强人意。
不否认,有些单位揣着明白装糊涂,恶意侵权。但对大多数单位而言,对劳动权益的保护并不设门槛。我曾多次试探询问一些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国企和非公企业:职工能申请“带薪休假”吗?大多的单位领导很直率地说:“当然同意,只要法律法规有规定。但单位里没有人申请啊!”这声回答颇具代表性:保护劳动权益,不是法律无规定,也不是用人单位剥夺权利,而是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自我割舍权利——既渴望享有权利,又很在乎丁点绩效奖金,还怕得罪领导影响个人提干和发展……抑或是,企业即便侵权,但劳动者也往往擅长“自保”,为了“饭碗”而选择沉默,而非抗争。久之,这些劳动权利会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形同虚无。
中国人在劳作方面,是十分勇敢和勤奋的;但对于维权,却是最为胆怯与懒惰的。面对法律赋予的诸多权利,我们只会“眼观”和“坐等”,自认为如此才是“成熟”、“聪明”和“稳健”,少有人据理力争,依法维权,决不后退。但是,领导会主动动员员工“带薪休假”吗?逐利的老板会心甘情愿、主动将加班费放在你手心吗?这种想法不现实,但有些人却异想天开,“坐等”权利从天而降、砸在他们的头上。
劳动维权,不是不能,更多的是不为。保护劳动权益,假如每一位劳动者有了痛感就大声喊,并形成民意洪流,试问,“探亲假”何来30多年不修订?“加班费”、“带薪休假”还会纸上画饼吗?各种劳动权益动辄“休眠”或被“践踏”,最该躬身反省的,恰恰是万万千千“短视”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