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接受烟草馈赠距离受贿罪有多远?
(2009-02-24 18: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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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委员公务员烟草受贿杂谈 |
分类: 话过无痕 |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将联合更多的有识之士在今年两会上建议制定《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的规定》:党政机关及军队不得用公款买烟;公务员接受烟草馈赠拟列入受贿罪。(2009年02月24日湖南在线)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准备将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问题堂而皇之地提到两会,足见这一现象已到我们时常听闻的某某事件“非抓不可”的地步了。众所周知,公款消费烟草制品对任何一个单位来说都不是陌生的话题。想想看,有些公仆偷偷摸摸嫖娼时都牢记税务机关的善意提醒消费后不忘索要一纸发票以便报销,何况是消费烟草这等在他们看来极为正大光明的事,若让他们自己掏腰包买香烟,比拿刀子从肋骨上剔肉更痛苦不堪更天方夜谭。况且哪个单位一年不搞几十回上百次的公务接待,哪一次的接待能少了烟酒的狂轰乱炸?如同一些领导讲的那样,经济要发展,关键要有旺盛的人气,人气怎么来?就是将外面的人引进来。外面的人来了以后怎么办?笨!自然要想尽一切办法好好接待了,要知道接待也是一种生产力。现如今的公务接待总不至于只凭一张空嘴天花乱坠糊弄人吧?接待中公款消费烟草制品怕也不是几百上千元人民币所能了结完事?若是有人胆敢对公款消费烟草提出质疑,扣你一顶阻碍社会发展进步、防碍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思想不解放观念没有更新的帽子倒也不费什么吹灰之力。虽说建议制定《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的规定》出发点好得一塌糊涂,但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军队不得用公款买烟”这细则又天真可笑得无以复加!如果公务活动中酒桌上不摆放高档香烟,只怕这样“低层次的接待水准”也会让接待方颜面扫地羞愧难当!
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在一切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恐怕原本就是一条纪律,虽说社会的发展已让许多人不记得或有意忽视这方面的规定,但其性质与受贿并无二致,都是因为某种利益均沾的心理作祟,只不过一个在光天化日之下欣然笑纳,一个在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情况下坦然受之。当应有的监督体制处于一种虚无状态时,当所有的监督已经失去其本来意义时,任何形式的馈赠也都会变得正常化合理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立足点是好的,但对于这一社会现象的认识怕是简单得过了头。就像每个特定的圈子都有一定的潜规则那样,公务活动中有几人会对馈赠品说不?有几人会将馈赠品上交相应的组织?虽说接受烟草馈赠可以视为另一种形式的受贿,但有几人因其与其他财物“本质”的不同而认为是受贿?且不说烟草制品这在许多人看来再正常不过的物事了,便是价值更高的礼品馈赠时有几人义正词严地加以拒绝?只怕他们怀揣馈赠品后还会一个劲儿地报怨礼品档次的太过一般!几时会有受贿的紧张和不安?一些人只要不狮子大张口直接索取便算是品德高尚,指望将接受烟草馈赠与受贿罪扯上关系,说实在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真会开玩笑!怕是他们压根就没计算过接受烟草馈赠与受贿罪之间的距离,岂止是十万八千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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