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的时候,我在MSN上遇见了我变态界的朋友赵天佑——其实之前是我把他阻止了,因为他不来见我——和他聊了一会,我们说到了很多人,很多事。
他说他要走了,我说你陪我一会,就两句。然后他说,一句,两句。
关于赵天佑,我一直记得的事情有两件。
一件是二零零四年九月在上海有一天他说:“等到有一天我也有女朋友了,你来上海找我们玩,我带你去买鞋。”
第二件是二零零五年五月的一天晚上他打电话给我说:“颜歌现在我在XXXX学院两百米以外的地方,有什么事你就说吧。”
因此,虽然这个人的确是十分变态,并且对我做了很多毫无良知的事情,他依然将是我终生的朋友。
赵天佑极其恨别人叫他缅甸人,为了报复我,他就叫我大眼妹。
之前我和何生生说了一会,我一直问他为什么喜欢王菲。
很奇怪,可能是他一贯的风格或者我这个问题真的涉及了什么隐私,他闪烁其辞,不愿意告诉我真相。
曾经有一个人说十二岁的我长得像这个女人,现在当然一点痕迹也没有了。
曾经,我和小贝也很喜欢王菲。她会在下课放学回家的路上把她写给我的信偷偷塞在我的口袋里面,上面有《笑忘书》的歌词。
我同何生纠缠他到底为什么喜欢王菲的时候,我无法克制地想到了小贝,但我没有把这一切告诉他,而是把它写到了博客上面。
我最近认识的朋友何小竹写过一首非非的诗,叫做:《刘华忠,读到这首诗请你马上给我回信》——我很喜欢这个东西,因为行为本身存在的的诗意。何小竹是一个这样的人,我会希望我到他那样年纪的时候,依然对生活和写作充满着他那样的真诚。
那么我写这个博客,想要说的是:王小贝,看到这个博客请你马上和我联系,我的手机号还没有变,我很想念你。
你们一定很奇怪我为什么如此频繁地更新博客,曾经我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你们知道我其实可以很快地更新博客,因为我的生活每天都有事情在发生,但有时候我也会很多天不写一个字。
我很难以想象是什么让一个人坚定地宣称他喜欢某个事物,特别是当他几乎在我面前用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否定掉大部分事物的时候。
我相信你们也一定很难以想象为什么我不会坚定地宣称我讨厌某一事物,那是因为并没有确定的事实来证明我是对的,约翰凯奇说,并没有此事物比彼事物更好的事实。我想就是如此。
那么,晚安。我网络上的老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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