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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狐禅》之十二:方国泰自讨苦吃

(2011-09-28 22: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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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分类: 文化随笔

 

 

方国泰自讨苦吃

 

赵焰

 

1782年的时候,徽州府歙县罗田村有一个秀才方国泰,看村落中别的家族别的人家都有朝廷旌表的牌坊、匾额什么的,脸面上实在挂不住。方家一直是书香门第,好多代都是读书人,文化上都有些建树,出过好多本诗集什么的。思前想后一番后,秀才方国泰便给县府写了一个报告,陈述方家有文化有传统有底韵,请求县知事上报朝廷恩准,给于方家表彰。为示证据,方同泰将自己的五世祖方芬所著的《易经补义》、《涛浣亭诗》,以及七世祖所著的《陛辞疏草》两书一并报上。方国泰这么做,也就是文人的虚荣心在作怪。报告转呈到安徽学政手中后,学政照例翻阅了一番,一抬眼就看到了“征衣泪积燕云恨,林泉不共马蹄新”、“乱剩有身随俗隐,问谁壮志足澄清?”以及“蒹葭欲自露华清,梦里哀鸿听转明”等诗句,心里一惊,顿时紧张兴奋起来:诗中味道明显不对,这个“清”那个“明”的,明明是“反清复明”嘛!于是学政赶忙向巡抚谭尚忠汇报,谭尚忠一下子也高度紧张起来。商议之后,奏明高宗皇帝:称发现书中语意狂悖,奏请将方芬刨尸戮尸,将方国泰处斩。也就是将方国泰的五祖从坟里挖出来,尸体砍上几刀,然后将方国泰处斩。谭尚忠这么做,也是有根据的:远的,是当年在顺治皇帝中头的“《明史》案”——对于非法主编《明史》的已经死去的庄廷(金龙)、朱国桢开棺戮尸;庄廷(金龙)的全家包括他仍活着的父亲、朱国桢的后人以及曾经参与补书、印刷、刊刻、校对的全部儒生、工匠,统统杀头。近的,是在乾隆手中办的“徐述夔案”:相关的“文字反清”,结果是徐食田等五人参与出版校对被判斩首;曾孙和孙媳被发配为奴;已死的徐述夔以及儿子也开棺戮尸,枭首示众。

 

奏折递交上去后,上谕下来,乾隆不认定方家的诗句是反清,反而把安徽巡抚谭尚忠狠狠地责备甚至羞辱了一番。乾隆说:谭尚忠奏已故歙县贡生方芬所著涛浣亭逆诗、伊孙方国泰藏匿不报,请将方芬刨坟谬(人旁)、方国泰照大逆知情隐匿拟斩立决等因,已批刑部议奏。据称查出方芬诗集内“征衣泪积燕去恨,林泉不共马蹄新”,又“乱剩有身随俗隐,问谁壮志足澄清”,又“兼葭欲自露华清,梦里哀鸿听转明”等句,虽隐约其词,有厌清思明的意思,本来属于狂妄,是书生遭遇兵火流离转徙的不平之鸣,并无公然毁谤本朝的意思。方芬老于贡生,贫无聊赖,郁不得志,借诗发发牢骚也很正常。何况方芬早已死,我也不认为他有什么做的过份的地方,如果只是因为这个判他们大逆之罪,那么当年杜甫写了许多穷愁的诗句,即使是孟浩然亦写有“不才明主弃”的诗句,难道要称他们为大逆不道?

 

接下来乾隆话题一转,提及到了徐述夔案,说当年徐述夔写的诗是反词,是明摆着的,因为他的诗中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之句,至于其他悖逆之句,不胜枚举。如此大逆不道,罪大恶极,不可不办。至于其他的,从前查办河南祝万青家词匾对及湖南高治清所刻《沧浪乡志》,吹求字句,办理得太过份了,我已经屡经下旨告知各督抚,不要再拘泥于文字,牵强附会文中的意思,不要刻意苛求意思。难道谭尚忠不知道吗?

 

乾隆耿耿于怀提到的徐述夔案,让安徽巡抚谭尚忠惊慌失措——“徐述夔案”是前几年邻省江苏办的一个案子:江苏扬州有一户人家蔡嘉树,租了当地大户徐食田的十几亩田地,因为租金纠纷,徐家要收回自己的田地。蔡家便使“阴招”了,以徐家早已死去的祖父徐述夔刊印散发的书中有“忌讳之词”一事,向官府告发,说徐书中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一句“非常悖逆”。报告传到江苏布政司陶易处,陶易见到案卷后,觉得这并不存在着大问题,很明显这是蔡家人的“挟嫌倾陷”。哪知道案件报到乾隆这里,乾隆皇帝却批复道:蔡氏说的有理,此句乃“借‘朝’夕之‘朝’作‘朝’代之‘朝’,且不用‘上’、‘到’等字而用‘去’清都,显寓欲复兴明朝之意,大逆不道至此已极。”乾隆一生气,后果很严重:不仅徐食田等五人参与出版校对被判斩首;曾孙和孙媳被发配为奴;已死的徐述夔以及儿子也开棺戮尸,枭首示众。更严重的在于江苏布政使陶易对于此案的判断不妥,也被判了斩首罪,虽然最后乾隆降旨“加恩改为应斩监候,秋后处决”,但陶易还是病死在狱中。此案一出,天下震惊,天下官员无不战战兢兢。

 

一段时间后,刑部遵旨努力将情况调查清楚,上奏折说:方芬系本朝的贡生,生于明天启年间,死于康熙二十九年,著有《易经补义》一部,《涛浣亭诗集》一本,另外方国泰的七世祖方有度,著有《陛辞疏草》一本。诗内悖谬之处,因是祖上所著,相隔有百把年了,也不明白当时做诗的本意。至于书中有“避寇“诸句,方国泰解释说是曾经祖父言及,是当年福建一带的强盗,来攻打徽州府城,一家逃避,这个“寇”指的就是福建一带的强盗……刑部最后的意见是将方国泰判处其杖一百,徒三年之刑。这一次,乾隆没有节外生板,同意了刑部的意见。安徽巡抚谭尚忠终于将一颗几乎跳出来的心,落到了胸腔里。

 

几乎相同的案件,乾隆两次的态度为何迥然不同?禁书是皇帝,不禁书的也还是皇帝;杀人的是皇帝,不杀人的还是皇帝。皇帝的脸真是如小孩脸一样变幻莫测——是乾隆两次的心境不一样?或者,是局势的不同?前者必须杀鸡给猴看,后者又必须安抚一下吓得屁滚尿流的鸡?政治就是这样,从不是丁是丁,卯是卯,它永远千差万别,让人丈二和尚摸不到头脑。

 

不过细细地想起来,那些专制者的脾气,还是好捉摸的——恩威并施也好,宽松也好,其实都是为了他的那个家天下,为了神圣不可动摇的淫威。就乾隆而言,虽然在六十年的帝王生涯中,创造了130多起酷刑“文字狱”,但相比较而言,乾隆还算是一个“清头”的,比起那些不“清头”的皇帝们,不知道要好多少。至少,他还基本人格健全,没有变态。要知道,皇帝杀人多少,完全决定于他的脾气好坏和大小,要是不幸中遇到一个精神病,那还真是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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