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积各布斯(Jane Jacobs)在它1961年的经典《美国伟大城市的死与生》里,扼要的列出一个好的生机蓬勃的城市在形态上的四个要点,就是:用途要混杂,街区要小路网要密,不同年龄建筑物要并存,密度要够高。
一、用途要混杂:城市生活有很多需求,是要交叉混杂在同一地区才能优化效应才能每天大部份时间有人气。用途管制最初是为了把不能兼容的活动如污染工业搬出市区,后来许多规划者误以为土地用途的界定代表了科学的现代化城市规划,病变出一种近似洁癖的做法,认为总体城市生活不单可以而且应该以功能来分区,如分纯写字楼区 、纯住宅区和商业区,结果扼杀城市活力、制造生活不便,出现各市中心晚间死城甚至犯罪黑点,并因分区而制造了无法解决的交通拥挤。现在,规划师大都理解过度用途分隔所造成的后遗症,只是政府和市民不见得有这样的认知,易为好大喜功的主政者和为谋求利益极大化的发展商影响而作出大盘的功能分区的决定。
二、街区小,街道就自然比较密,就是说一条纵向的路很快就碰到横向的巷或十字路口,如果两旁都是混合用途的建筑,行人道的使用率就比较高,商店就会存活下去,不容易出现积各布斯所说的沉闷地带或其他学者说的模糊地带和失落空间。街区小,街道路网密,给汽车用的马路就可以相应较窄,鼓励了步行,如果配以公共交通工具,就更进一步成就了城市生活。
三、不同年龄建筑物要并存,包括标志性建筑,包括有历史或美学价值的建筑,更包括所谓普通建筑 -- 普通建筑是我这里要强调的。为甚么呢?因为商业和政府行为自然会偏重标志性建筑,较聪明的市政府也知道保育历史美学上有价值的建筑,可是对居民来说,他们工作居住的普通建筑也是值得珍惜的。以我为例,我现在每次回香港,就住在小时候住过的一个地方,是一幢外貌很丑很不“现代”的普通大厦,有四十多年历史,我不单对它有感情,还坚信如果拆掉这样的大厦将是香港的损失。比我年轻的人则可能对只有三十、二十或十年的建筑有感情。可是,把构成一个城市特色的不同年龄的建筑物整片的拆掉,变成全新,往往正是商业利益所在,往往正是城市理念被误导的政府所为 -- 往往还用上市区更新和美化的名义。
我不是说城市建筑不许变,其实城市是要变的,我们不能要求一个城市成为活博物馆仅供外人欣赏,除了不可替代的建筑应尽力资助保留外,旧建筑要不断维修和局部更新,我们甚至应该欢迎新建筑的出现,但都应是逐一渐变而不是大规模突变,不是因为是所谓普通建筑而滥拆。我称之为附加法,新的附加在旧的之间,如有机耕种般讲究不同的植物混杂的精耕,关爱的对象不光是历史文物式建筑,也包括五十年、四十年、三十年、二十年、十年的那些不起眼但与所在地居民共同成长和他们感情所归属沉淀的普通建筑。
普通建筑才是一个城市的主菜、城市的母体。
不同年龄的普通建筑能聚在一起,复杂多元的用途功能才有可能真的混合,也表示了不同阶层、族群、职业和消费倾向的人能生活在共同空间并作出互补和分享,是有利社会资本和阶层凝聚的。
城市密度一低,行人稀落,街上商店难以为继,出现一种市区内的“亚市区”现象 -- 地区用途分隔、公共交通工具失去经济效益而无以为继、私人汽车代步、高速路割裂市区、卧室睡眠小区住着同质性很高的居民、商店归总在大型商场、模糊地带失落空间蔓廷。这样,比较复杂多元的城市生活就为较单调寡头的亚市区(郊区)生活所代替。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