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院校的实验室
国务院转发的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实行五年一个周期的全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制度”,这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保证教育质量的重大举措。这一举措正是建立在对“教学质量是教育发展的核心”观念的认定基础之上。社会各界包括高校自身都非常关注评估活动。但鉴于中国高校发展的现状,评估的结果恐怕不是目的,通过评估、建立健全评价评估体系,以评促建,才是至关重要的。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在去年召开的全国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大会上强调,“教学评估工作是提高质量的基础性工作,要继续下大力气抓好这项工作。”
高等教育不同于基础教育,强调专业性素质教育,是社会人力资源分工的前站,所以高等学校呈现出专业性、多样性、区域性、层次性的特征,高等教育的评估标准也应该考虑到多元化和相对性,在一个标准的前提下增加部分观测点,恐怕也难以胜任对专业院校的合理、全面评估。而艺术教育更具有自己的特性。
“分类评价”应该是高校评估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大学进行评估,仅仅依靠统一的指标是不够的,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评估机构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大学建立多层次的评估标准,给评估机构以自主运行的空间,以求达到评价的实效。就艺术教育而言,我们感觉,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能够激励艺术教育形成办学特色的评价评估体系,是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评估机构应该认真考虑的问题。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长刘凤泰在2002年6月召开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研讨会”上曾提到:“在评估当中,具体导某一学科,可能有一些特殊的要求,比如对艺术院校的评估,在使用指标体系的同时结合艺术院校的实际情况,做适当的调整。”在2004年8月初举办的第二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教育部副司长吴启迪也透露,教育部相关司局已提交设立专门评估机构的报告,在这个评估中心中,将有专家委员会研究不同类型的评估体系,包括研究生、本科生、继续教育和网络教育等。此外还将进行分学科专业的质量评估。教育部部长周济指出,建立评估体系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事,现在来看,只建立一套官方的评估机制不太现实。政府部门可以建立一套基本的教学标准评价体系,包括基本的教学设施、教学条件、教学重视程度、教学质量等。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中介结构和学校要共同努力,同时需要高等教育机构的积极参与。可以看出,教育部在实施本科教学评估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不同种类和层次的高校,不同学科之间的差异性,这为我们深入探索高等艺术院校教学评估体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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