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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长问责制履职 |
分类: 时政评论 |
(本文专为“两会进行时博客”而写)
温总理,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正在召开,借此“两会”之际,向您请教一个早就想问的话题:您对国家各部委的部长和各省的省长们是否也有“问责制”吗?
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倡导的领导干部“问责制”,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一种督促和追究。各级领导干部,工作渎职,要追究法律责任;工作失职,要追究纪律责任;工作失误,要追究领导责任。责任的“问责”追究,既强化了下级干部的履责意识,也强化了上级监督下级的责任,这对于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忠于职守,正确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做好工作十分必要。
国家部委的部长们,各省的省长们,身处要职,手握重权,他们的工作乃至一言一行,都事关全局,影响重大,因而他们的工作容不得失误,他们制定和执行政策容不得大的偏差,他们更不能失职、渎职和懒政、乱政。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有序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等方面,他们既是“龙头”,也是“锁头”。尤其能否有效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和根本利益,是对部长们、省长们执政为民思想和职务行为的检验。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如果他们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对履行职责不能殚思极虑、鞠躬尽瘁,对损害人民利益的问题无动于衷、冷漠麻木、作为不大,甚至失职渎职、违法乱纪,那就必须“问责”追究。
在长年的生活体会中,我们无疑感受到,国家一些部委的领导履责不够,或者履责不好。例如,多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却没有一个部委进行过有效的监管和治理,老百姓听到的是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是“齐抓不管”,是让消费者自己当“万能专家”。对此,有关部委的部长就应该受到总理您的“问责”追究。又如,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多年违法乱纪,失职渎职,出卖公权,不知曾经是否受到过国务院的监督检查和总理您的“问责”批评没有?
我知道,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倡导亲民政策并亲自做出榜样,温总理您的亲切笑容处处给老百姓带来温暖。但在部长和省长们面前,您不必总是用亲民形象及和蔼的笑容对待他们。据记载,当年周恩来总理主持一些重要会议,在检查到某方面的工作没有落实好或存在漏洞时,就会点名让有关部委的主要领导站起来,严肃地责令其回答自己的工作是怎么做的、为什么没有做好、打算怎么办?部长们站起来回答总理的责问,不只是回答给总理听,同时也是向人民作出交代。
当前,我们的社会还存在着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北京的部长们和各省的省长们理当承担重要责任。但不知您对他们的工作是否也要监督,是否也要坚持“问责”。如果是这样,希望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部分,能够及时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问责”情况。
( 2007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