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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警告谁?

(2006-05-12 10:25:23)

    在当今的全国各地劳务市场,可怜的农民工兄弟屡屡被骗。

   他们有的被黑心老板骗去(例如骗到窑场烧砖),从此被限制人身自由,每天由打手看管着强制劳动,一天只给吃两顿猪食般的伙食、但却要连续劳动18个小时以上,去厕所撒尿也要受到打手的踪迹监视,干活稍有迟缓或者逃跑便会遭到夺命般的暴打。

   他们有的被骗参加所谓“培训”,并说“培训”后能到某单位高薪就业。实际上骗收他们的“培训费”后,便将他们赶走或者再将他们骗到另一个陷阱里去。从电视新闻中看到,这样的骗局就屡屡发生在首都北京!

   他们有的被合法或不合法的中介机构骗到用工单位,老板便不承认劳动报酬和其他工作条件的承诺,人身安全和应得工资根本得不到保障。

   如此等等用工陷阱,多得让外出打工的农民们防不胜防,也无法去防。被骗之后,他们叫天不应,叫地不灵,无人为其做主,只能“冷眼向阳”,自咽悲哀。

   媒体在报道这些现象的时候,很少看到政府的劳动部门有什么正义之举和有效的作为。倒是经常可以看到,说起用工陷阱,政府部门就振振有词地说农民工“素质不高”,不该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南方有一个地方的政府部门竟然就此向前往打工的农民工发出过“警告”。

   这“警告”发得好!发此警告,说明政府部门完全清楚用工陷阱现象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但是,应该被警告的正是“素质高”的政府部门。企业与农民工签不签劳动合同,有没有用工陷阱,哪家劳动中介在骗人,完全是当地政府该管的事,打工的农民有什么能力和办法坚持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个合同,那合同也是老板自己写的“霸王合同”、“陷阱合同”。政府不作为,农民有啥招?

   黑心老板、不良企业以及黑中介坑骗民工,违规违法,涉嫌犯罪,政府及执法部门为什么不严厉警告他们?而且仅仅警告都是不够的,为什么不依法罚了他们、封了他们、抄了他们、关了他们、判了他们?

   综上所述,将颠倒了的位置和角度颠倒过来,农民工完全有理由警告那些不作为的政府部门人员:包括咱农民工在内的老百姓是你的衣食父母,所以哪里出现用工陷阱,哪里就有你们的责任!

                             200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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