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希望工程无希望(第二部分)

(2006-03-12 21:58:49)

希望工程无希望(第二部分)

 

(上接本文第一部分)那么,我们的国家和社会,除了希望工程,是否就没有能力、没有希望解决广大失学儿童的上学读书问题?显然不能这么看。国家有困难,社会发展不平衡,需要花钱的地方多,都是事实,但决不是穷得无钱办学,困难得无力让孩子受到蒙学教育。我们的国力已经增强并在继续增强,如果倾心教育,国家和社会的财力完全能够振兴教育,让全体儿童入学读书。据国家有关部门调查人员统计和估算,我国近几年每年公款吃喝都要花掉2000多亿元,每年应缴税金的减、免、偷、漏达2000多亿元,每年银行违规发放的难以收回的不良贷款3000亿元,每年用公款到境外旅游开销200多亿元,每年公款购买小轿车用掉300多亿元,每年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900多亿元……如此庞大的公款开支,哪能看出国家和社会穷得无钱让失学的孩子读书!如果从中拿出百分之几或是一个零头来,且不比希望工程的化缘式捐资强百倍!

有人算过一笔账:我国现在一年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消费如果仅按1000亿元计算,倘若将这笔钱分摊到100万名失学儿童身上,每个孩子就是10万元,而这些孩子每人每年需要的仅仅是100元左右的学杂费。

“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多年来,这类口号在各级党政官员那里喊得山响,可在儿童失学严重的某些地方,官员们的酒席同样又多又丰盛,小汽车同样又多又豪华,你常常可以看到“一顿酒饭一头牛”(几千元),“屁股坐着几栋教学楼”(几十万或上百万元)。那一顿饭钱,就可以资助一群孩子;那一屁股车钱,就可以建起十几所希望小学啊!可失学孩子的哭声,往往就在灯红酒绿的背后。

买小轿车有钱,吃喝铺张有钱,旅游观光有钱,打球重奖有钱,这“节”那“赛”有钱,剪彩典礼有钱,建高尔夫球场有钱,修豪华别墅有钱,搞“政绩工程”有钱,怎么偏偏就缺了办学校、让失学儿童读书的钱?还有,有的地方花几十万、上百万元求歌星出场一乐,买影星一笑,花几百万元演一场港台歌曲,花几十万、上百万元搞个什么做秀的“活动”或节目赞助,花数十万、上百万元选几个美女,怎么就不肯用这钱资助一下读不起书的孩子?至于有人豪宴一桌40万元,购一条红龙鱼40万元,修一座坟40万元,买只叭儿狗40万元,接待一次领导也40万元,等等,就更是不胜枚举了。他们对兴学办教豪无兴趣,也不便强求其出钱助学,但我们社会培育并纵贯的这种有害消费,确与众多失学儿童形成强烈的反差。而这些人的子女中,有的上着金堆银裹的贵族学校,但有的竟然也辍学不读,可见办教育又不仅仅是个钱的问题。

将上述种种情形同希望工程相比,希望工程所聚之力算什么?能给人多大希望?所以,我最不赞成国家和社会无钱办教育的说法,也不将希望工程看成是兴学办教的最佳举措。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全国开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所谓义务教育,它的内涵应当为,一是实行完全免费的制度,不但学杂费免,书本费也免,甚至为贫困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二是接受义务教育不但是公民应履行的义务,更是公民应享有的权利。适龄儿童失学,应视为侵犯了其权利。三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是政府,实现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应该承担的义务。遗憾是,希望工程资助的小学生和初中生,正是法定的义务教育对象。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就不应该存在因贫而辍学的儿童。但更遗憾的是,《义务教育法》已经公布多年了,至今还在依赖杯水车薪的希望工程解决贫困儿童的上学读书问题。如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再不有效地承担起这个义务,也许十年后我们仍将面对这一遗憾。

教育是国策,教育是民族大计,教育是兴邦之本。教育的大厦要靠全社会撑起,而中心砥柱应是国家的力量。眼前的希望工程虽然在一小部分儿童身上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但它不可能改变中国农村教育落后的状况,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众多儿童失学的现实。此外,那些上不起中学、读不起大学的孩子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该由什么“工程”去资助?将这样重大的国策、这样涉及方方面面的重任仅仅交由共青团属下的青基会去办,并非治本之策,确有误国之虞。

尽管如此,本人仍希望继续搞好希望工程,切望有更多的人献一片爱心,伸出援助之手,对失学和入学困难的贫困家庭子女能多帮助一个就多帮助一个。而我更想说的是,教育是振兴国家的“希望事业”,这一大业的希望,首先在于全党的重视,在于各级政府的重视,教育之基,当倾国力灌注!

                       19939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